他機關來文存查還有一種寫法,如果遇到您所在機關較為嚴謹,認為即使是要存查的來文便簽也需要好好敘明的話,可以參考以下格式:一、本案係本局函轉行政院113年11月6日OOO字第1130000000號函,有關營業處所相關活動協助宣導政策事宜。二、本處近期暫無辦理活動,文擬陳閱後存查。第一段簡單敘述來文機關為何,希望大家配合或協助什麼事情第二段視你所處機關實際情形寫即可,配合辦理或無法配辦理的原因參照這樣格式寫就不會出大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