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先秦名家是以討論「名」與「實」的關係而自成一家的,我們在認識名家之餘,不免要正視一個歷史現象——現代社會中的「一夫一妻」婚姻觀,顯然並非源自東亞或華夏的傳統文化,而是來自西方 ; 因此,我們最好還是先搞清楚華夏傳統文化的婚姻觀念是什麼,再來比對現代西化社會中的婚姻觀,才能理解彼此之間的異同。
首先,我們得先了解一下儒家禮法中的婚姻制度其實並非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雖然民間有玩笑話說「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但是儒家真正強調的是「夫者扶也、妻者齊也」的互助觀念,不僅如此,夫妻關係更是整個家族關係的根本,男人多半是在成家之後,再由其向外衍生出一層又一層的社會關係網以建立事業,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男人或許可以同時納多個妾,但三妻基本上不會同時存在,而且男人與寵妾的關係基本上與現代人與寵物的關係不會相去太遠。
簡言之,在儒家的禮法中,夫妻不見得要兩情纏綿繾綣,卻絕對是家族間的結盟基礎,也才會有「門當戶對」的說法。
然而,這套觀念到了民國時代,顯然受到了強烈衝擊,雖然法律給予男人離婚的權利,但在「離婚」等同「休妻」的觀念下,許多女人是不肯輕易放棄自己婚姻的,這也就讓許多男人無法順利與原來家族指定的媳婦離婚,自己做主來一場新式婚姻更成為無法實現的空想。當然,這其中也有些男人好不容易離了婚,自己找了對象,才發現自己找的也有一大堆問題。這時想再離婚,難度更高,最後只能獨自承受自找的麻煩。
從這角度看,中國在西化過程中,在法律規定上雖從「一夫一妻多妾制」過渡到「一夫一妻制」,但因為傳統婚俗與西方並不相容,所以在社會上產生了種種新的兩性關係,不一而足。
(下圖是兩位民國著名文人:左為胡適、右為徐志摩)
那麼,西方的「一夫一妻制」又是如何發展而出的呢?
基本上,隨著貿易的全球化,對東亞而言,二十一世紀的「西方」概念已相對模糊,但我們仍可粗略將西方定義為影響西歐與北美至深的西方基督教文化,而就歷史上而言,這種西方式「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可說是受到羅馬帝國與西哥德王國的雙重影響,慢慢塑造而出的。
當然,如果我們稍稍了解西歐和北美文化歷史的話,即可發現西方雖然很早就採行一夫一妻制,但是許多王公貴族在檯面上的正妻之外,其實也有很多檯面下的情人,而華文世界有時會將這些情人翻譯成「妾」,所以或許我們也可將某些西方國家的婚姻制度也視為「一夫一妻多妾制」。
而這種現象的形成顯然與羅馬天主教會的介入有關。
在西方中世紀的歷史中,結婚要羅馬教會批准,離婚也要,這顯然並不自由。至於由馬丁路德開啟的宗教改革,雖然讓男女可以免去羅馬教會的干預自由成家,但由於許多牧師仍強調忠誠、守貞的觀念,所以離婚仍然不是件容易事。
這意味著,即使夫妻經常爭吵、感情冷淡,也不可輕言離婚。想要離婚,一定要找個理由,不然就要背上一定的罪名 —— 如不負責任、不懂包容、不懂經營。
這也意味著,不論中西,對於「不小心」掉入「婚姻」這個「法律陷阱」中的人, 「我就是不愛你了!」、「我就是愛上另一個人了!」、「我當初其實並不想結婚」這種話,就算是真心話,或者實話,還是不能說的。
意識到這一點,二十世紀初的法國巴黎,由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所掀起的女性主義的浪潮,啟發了許多人開始思索女性與婚姻的關係。
當然,經過近一百年的發展,所謂「女性主義」的觀念不僅變得模糊,而且出現許多流派,大多數人似乎只能模模糊糊地提醒自己:並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是女性主義者,或者,不是所有自稱是女性主義者的人都是同一種女性主義者,甚至,有些男性的感情觀也可以是某種女性主義者。
想要了解女性主義者最初的主要觀點,最好還是從西蒙波娃的「第二性」著手。在這部女性主義的經典名著中,波娃表示「婦女真正的解放必須從懂得自由生育的權力開始,並向中性化過渡」,在私人生活上,她甚至將婚姻看成是對自由女性的絕對束縛,如果有情人膽敢向她提出結婚的要求,她便斷然切斷兩人的關係。據說,拒領諾貝爾文學獎的沙特之所以可以與她維持超過半世紀的情人關係,就是因為他從不給予她婚姻的壓力。
從這點看,二十世紀初早期的女性主義者,是不會輕易進入婚姻的。即使進入婚姻,也很重視主動提起離婚的權力,而這點也是許多以女性主義觀點探討不同文化的婚姻風俗的時常常提到的。
回到強尼與安柏的誹謗訴訟上,我們可以看到的一個現象是,強尼或許曾懷疑過安柏在兩人的婚姻尚未結束前就出軌了,但他並未以此為訴訟的主要論點,他的律師團主張的始終都是強尼想要恢復他的名聲,在答辯中,他努力想表達的似乎也是兩人婚姻中縱有種種不快,但他不是會對女性使用暴力的男人。(有種「好男不和女打」的意味。)
另一方面,安柏的申辯就很混亂了,她好像想表示自己是個女性主義者,卻又說不清楚自己和巴黎早期那些女性主義者的差別在那裡。畢竟,按照巴黎的女性主義者的想法,如果有男人在婚姻中對女性使用暴力,女性早就應該勇敢地離開婚姻,不會留戀在婚姻的牢籠中。
簡言之,在這兩人的婚姻中,安柏雖然是訴請離婚的一方,但在這次維吉尼亞的世紀官司中,她認為強尼對她使用暴力的主張並未被陪審團所接受,這樣一來,安柏不免要面對婚姻失敗的責任,而且這當中不免要牽涉「世界首富」特斯拉的CEO馬斯克的角色。雖然,強尼的律師團並未將訴訟方向朝此多加著墨,但顯然在維吉尼亞誹謗官司過後,安柏如果要再提上訴,她是需要向陪審團釐清她對婚姻的看法的。
只不幸,雖然她也許有請精神科醫師幫忙,但並不是所有精神科或心理醫師都能幫得上病人的忙,而且,很多時候,他們或許還會讓求助者越發搞不情楚自己身處的情勢。
很明顯地,安柏如果需要釐清自己在與戴普的婚姻中所處的局勢,這位精神科醫師是幫不上忙的。
倒是強尼戴普在與安柏協議離婚時的心態,頗值得注意。
當時,他也許已經感到安柏對兩人之間的關係確實另有想法了,但卻依舊很乾脆地簽字離婚。這顯示願意離婚的他確實有可能覺得不管過去發生什麼,他都不想追究了,而這點其實很有二十世紀初巴黎的女性主義的想法。
或者,我們也可以別管他用什麼心態面對想要離婚的安柏,單就從「行為主義」的想法來看他的作為,他的做法其實也沒有違反「漢摩拉底法典」的精神。
作為人類現存的最早成文法典,漢摩拉底法典中規定,若丈夫和沒有子女的妻子離婚時,妻子可以拿回自己的嫁妝。若丈夫已與妻子育有子女的話,丈夫也應將妻子的嫁妝歸還,並將一部分土地、花園、和財產的收益權給予妻子。等她撫養子女長大成人以後,所有要給子女的財產也要給她一份,比例等同一個兒子的財產。然後,她可以再嫁給自己心儀的男子。
從這點看,強尼戴普的婚姻觀或許其實還蠻接近早期的西亞文明,相當簡單乾脆,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宗教迷因參雜其中。
倒是安柏,她的家庭背景似乎與天主教會或拉丁文化有點關聯,就如同大家所知曉的,天主教徒的婚姻觀是相當嚴格的,但這對她的行為有什麼影響、她應該如何釐清自己的想法,或者她真正應該質疑或反抗的是否該是她與戴普之間的生活糾紛,只有她自己能夠判斷。
要做到這點,或許還是需要有人提醒她,並不是自稱心理醫師或有心理醫師證照的人就能幫助她真正解決問題。
而且,就算問題沒解決,或是問題越變越複雜、而她自身精神狀態越來越不穩定,她還是要付錢給心理醫師的。
這無疑是現代社會的付費陷阱——就像你買票看了一場影片,就算不滿意,也只能提早離場,避免繼續浪費時間成本,而很難要求退費。
如果能了解到這一點,安柏或許就可以理解為何強尼的論點能獲得維吉尼亞評審團的認同了,靜心思考自己的下一步該怎麼做比較好。
推薦參考書籍:
瞧,這些女人! 作者:淑媛編輯部 出版社:三民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