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0|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舊文回顧:關於日本核災區域食品進口爭議

    (本文原於111/02/09發佈於Blogger,現搬運至方格子)
    本文為我於2018年所發布之公投第9案投票指引,因近期行政院宣布將在有配套的前提下將原本的地區管制改為品項管制,許多有心人士又要重新炒作所謂的「日本核食」來勾起大眾的恐懼,為避免重演像開放萊劑飼養之豬肉公投時,社會上那種完全走偏的討論方向,我將這篇文章簡單整理後再發一次,希望能幫助大家正確判斷這個議題的對錯。 當時第九案之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我的立場是 #不同意 - 前情提要: (1)因2018年之公投結果為「同意」,因此公投後對於受311震災影響的食品,仍維持全面禁止福島縣及茨城、櫪木、群馬、千葉之食品進口。其他縣市食品則須附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報告。 (2)進口食品會依《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的規定做檢測。 (3)公投結果拘束政府的時效為兩年,並已於2021/11/30期滿,時值我國欲申請加入CPTPP之際,主導CPTPP之日本對於我國禁止上述五個地區食品之政策多次表示關切,是否重新檢討禁令的討論才會又浮上檯面。 - 我認為: 這個議題有兩個重點,一是目前的管制對食品安全來說是否完善,二是現行檢測標準與執行有無問題。 這兩件事情就是最重要的把關,做得好基本上就無須擔心食品輻射的問題 首先必須談管制策略,原本採取「地域性管制」,也就是公投主文中的五個縣市的食品進口會受到嚴格管制,不能進口。
    然而,這個管制方式有幾個問題: 第一,以地區作為管制標準並不全面,對於以原料送往其他地區加工的食品、以及像魚這一類會移動的食品種類仍有機會進口。 第二,日本食品輻射檢出率相當低,例如從2011年至今(2022/02/09),日本進口台灣的181988項食品中,一件都沒有超標。 第三,檢驗量能有限,我們應該從這幾年的檢驗資料去分析究竟哪些類別的產品是高風險產品,進而擬定高風險食品管制,才能將檢測效能發揮到最大。 這也是食藥署《受輻射影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中建議改成以「有無受輻射污染」作為標準而非「地域性管制」的原因 311核災後,理論上不只公投主文所述五個地區可能受到影響,北方的宮城、山形同樣臨近福島,為何僅僅限制南方的四個縣市? 事實是,五個地區以外的食品也可能受到輻射影響,而福島南方的食品也可能並沒有受到輻射污染 既然如此,回歸科學檢測,捨棄以地域來進行管制,改以「食品是否遭受輻射污染」作為標準不僅是最為務實的做法,也是對貿易而言較為公平的方式。
    那台灣邊境的檢驗標準跟執行有沒有問題呢?我們分成兩個部分來看: (1)檢驗標準 法規規定,我們的食品放射能污染容許量上限為100貝克/公斤,我們來看看依標準檢驗的話最嚴重情況會怎麼樣 假設我們一年當中吃的一般食品都是政府規範的輻射容許量的上限(100貝克/公斤),然後正常成年男性(女性較低故以男性計算)一天要攝取的熱量約為2200大卡,換算成各類食物重量加總並取較高者後,約為每天0.9公斤(此為國健署《每日飲食手冊》建議量),以碘131的嚥入轉換因數(0.000022毫西弗/貝克)求出毫西弗後,可以得出每年我們在法規規範下最嚴重的情況會從食品中受到約0.7227毫西弗的輻射影響,其實離國際輻射防護組織ICRP的標準(一般人之輻射規定年人工放射劑量不超過1毫西弗)還有蠻大的差距,而且這是最極端的狀況,我們根本不可能每餐所有食材都吃放射污染容許量上限的食物,數值只可能更低,而且會低很多,所以法規其實是足夠嚴格的。 算式如右:365x100x0.9x0.000022=0.7227  (註:本人非相關專業,此為大略計算,有誤歡迎指證。)
    (2)執行層面 根據食藥署的檢驗問答及發表會上的說明,目前食品輻射邊境查驗,主要由食藥署取樣,送至原能會食品實驗室檢驗分析。食藥署會調配檢測人力,預算部分不論是原能會或衛生福利部,都可以評估輻射檢測量能來勻支經費 且從2011至今逐步提升檢驗量能,已有6家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的游離輻射領域認證的實驗室,足以因應逐批檢驗之量能(每年69200件)。 依據往例,食藥署針對被驗出微量輻射但未超標的少量產品,也會道德勸說退關,並於食藥署官網公布品項及檢出值。如105年度迄今所有驗出輻射(未超標)之產品,均已銷毀或退關(或退運)。 簡單來說,我國的經費、技術都沒問題,而且把關標準也比法規嚴格。 - 綜上所述,台灣在食品進口的檢驗上已有充足的準備,縱使不考慮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將地域性管制修正為高風險品項管制本來就是比較適當的做法,不只能精準的將檢驗量能用在更可能有輻射風險的食品上,也不會因爲針對特定區域的食品管制而受到未依科學標準行事的指責與貿易紛爭。 本次台灣對開放日本食品的配套措施中,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具風險的品項必須提出輻射安全以及產地的證明,另外對於福島等五個區域的進口食品進行100%的邊境檢驗,這種嚴格程度基本上已經足夠將想像得到的風險都排除了。 因此,昨日行政院有配套措施的調整方向我認為是正確的。
    PS 我不認為像郭國文或部分執政黨人喊出這些區域的食品應該正名為「福食」是聰明的做法,事實上這根本不需要強調,也只會讓反對者自以為抓到什麼話柄而已。但我也必須說不管叫福食還其它的名字,都不會改變在沒有科學證據的支持下就一概將福島等區域的食品稱為「核食」是一件不理性的事。
    PS2 如果你看到這幾天有人在說政府要開放核食了,他要嘛根本看不懂政府政策,不然就是有心混淆視聽。昨日公佈的開放進口政策是放棄以產地來限制進口,改以高風險品項管制並且加強邊境檢驗,對於到底是否為受輻射污染食品的標準根本沒有變,如果這樣可以解讀成開放核食,那那個人一定是文盲。 - 參考資料: 《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四:放射性核種管制限度 國健署每日飲食指南手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含放射性物質之食品對人體健康影響之相關問答 衛福部食藥署官網-日本非福島食品輸臺說明 111年2月9日輸入食品輻射檢測結果: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7799974823414167&type=2&cid=39846 衛生福利部對於從地區管制轉變為風險管制政策之說明https://www.slideshare.net/ROC-FDA/1-1051222
    另補充相關文章評論: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2423/fullpage?fbclid=IwAR2xM3sm3Owa3XafXa-ZyZPzF0FSLGF9rmNXndnCFSu4RTVinw8zz90HW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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