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03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問題可能不是惡,是善

  久違的想寫一些有關日本AV界的事了。依照往例,我會把這個你可能預期會很刺激的題目寫得嚴肅枯燥,更何況引起我想寫這篇文章的因由,除了日本AV新法實施後的後果逐漸在發酵,對我自己來說其實是來自上次談數位中介法很直覺的聯想。對,我索性把結論寫在前面好了,當我們在談論一些政策的可行性和優劣時,切切不可拿良善的動機當作為法令辯護的理由,台灣政府想限制網路上的假訊息流竄絕對正當,日本政府想保護年輕女孩不要因為被欺騙下海拍A片絕對正當,甚至中國政府想捍衛國民健康遠離嚴重的流行疾病也絕對正當,問題都是在「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你要做的具體事情是什麼以及會付出什麼代價?」然後更重要的是「這個代價跟你原始的目的比起來值不值得?」甚至是「要做的這件事是不是真的可以達到你的目的?」沒有這些詰問,再嚴謹良善的國家和政府都可能幹出蠢事。
  有鑑於我的朋友們多為陽光正面清新健康的社會中堅,不會對日本AV界像我一樣有莫名其妙的興趣和認識,所以要談論日本AV新法,我想還是得有些背景知識陳述。近因是來自於日本最近跟台灣一樣,都在討論法定年齡要從20歲下修到18歲的議題,台灣好像比較在乎這些年輕人投票會投誰,日本更直接面臨到的問題跟台灣不同,因為他們有全球首屈一指的成人影視產業。原本的規定是未滿18歲當然禁止拍攝成人片,滿20歲民法上成年之後有簽訂並履行演出契約的全部能力和責任,問題就出在18到20歲這個年齡段,理論上過去這個年齡層的少女少男(當然多數是少女)可以拍A片,但是家長或監護人有權認為這些青少年與經紀公司(事務所)和片商簽下的拍攝合約,因為當事人未滿民法的成年年齡而無效,從而禁止片商拍攝、發行這些未滿20歲的青少年演出的A片。意思也就是讓家長作為最後的把關者,就算未滿20歲的孩子跟片商簽了約要拍A片,父母也有資格和能力及時中止合約。但是合法年齡一下修,只要小孩一滿18歲,他們跟片商簽下的合約就具有完全的效力,爸媽就算發現也不能置喙,更遑論阻止。日本的衛道人士認為這將導致更多年輕、甚至是高中還在學的孩子踏上A片這條路。所以隨著18歲成年法案的通過,相關的救濟法令,也就是所謂的AV新法就開始討論了。
  其實光是這個部分,就有值得討論的邏輯問題,我認為既然要降低成年年齡,那代表的就是認為現在18歲的青少年,已經有足夠的判斷能力去承擔民法裡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何以唯獨拍攝AV這件事是他們無法判斷的?我知道說到這邊一定會有人會跳出來說,18歲跟20歲真的有差,他可以提出一萬個例子來證明18歲的青少年有多麼幼稚和愚蠢,放他們為所欲為真的不行。我百分之百同意,真的。但是在此同時,我也可以提出一樣多的例子,來說明20歲、30歲、50歲、80歲的人會幹出怎樣的蠢事,那人就永遠不要成年好了。所以應該這麼說,成年年齡的降低不是認為人到18歲還是20歲就不會做蠢事了,而是認定「一個人到幾歲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全權責任」,如果認為18歲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承擔簽下AV演出契約的責任,那其他的契約呢?其他的民法成年行為呢?這是用什麼標準在衡量的?我自己是覺得「你18歲了,該長大擔負責任了,但是可以負什麼責任是由別人決定」這件事,有些說不清楚的荒謬。這讓我想起一個老笑話:「在我家,大事我決定,小事老婆決定,至於事情是大事還是小事,老婆決定。」
  扯遠了,回到AV新法。日本的AV界存在很多問題,也不會是什麼光宗耀祖的產業,而經紀公司(或說是事務所)矇騙懷抱星夢的女孩簽下厚厚的陷阱合約,事到臨頭才強迫她們拍片的事件確實存在,而且顯然也不會只是一兩件的個案。這種所謂的「強要」事件最著名,也引發最大後續影響的,應該是星野飛鳥。這個事件連繁中維基百科都有了,這邊簡單敘述一下。星野飛鳥原本是個在日本演藝界一撈一大把的一般寫真女星,她的事業起步不是一出道就爆紅,但清秀可愛的外型還是讓她受到了一些關注。不過很快的,身材清瘦、臉蛋也沒到傾城傾國程度的她演藝生涯就迅速黯淡,已經顯然無法靠演藝工作維生,她悻悻然回到故鄉,心中還懷念著那些有粉絲為她痴迷的日子,卻也只能心有不甘的回歸平淡,準備跟其他同齡的女孩一樣找個一般的工作就業。這時候,一個叫青木亮的男人出現在她面前,聲稱自己在演藝界很有辦法,還大力稱讚她的潛力,不只可以讓她的演藝生涯起死回生,還會安排許多海外的工作,讓她大紅大紫。星野飛鳥大概覺得這是天上掉下來的機會,而且還可能是自己最後的機會了,因此欣然答應,簽下了厚厚的、自己都沒辦法讀完的演藝合約。很遺憾的,第一個工作就出了問題,她以為是她嫻熟的寫真拍攝工作,想不到一到拍攝現場,導演就要求她把衣服全部脫光,而且接下來會做的事顯然也不會只有脫衣服而已。星野飛鳥驚慌地詢問青木亮,青木亮只是冷冷地說這就是他們為她規畫的一部分,如果星野飛鳥想要拒絕拍攝,那就要賠償一億日幣。小女孩嚇壞了,整個片場沒有人幫助她,或許更恰當的說法是在場的所有人都在等她就範。
  於是,她屈服了。
  平心而論,星野飛鳥在AV界發展得不算差,不只在業界兩大集團SOD和北都集團都得到了專屬女優的合約,還都是這兩大集團中最頂級的片商SOD STAR和S1(如果上面的敘述你依舊無法了解為什麼這算發展得好,那就當作是個歌手,先後滾石和華納都願意跟她簽約出唱片好了),但是這當然與她簽約時的預期截然不同,與家鄉的雙親關係也徹底決裂,自己的心理狀況也出了問題。自我封閉、試圖尋短。在四年後,她終於決定帶著傷痕累累的身心離開了AV界,這次經紀公司並沒有阻止她,畢竟以AV女優的生涯來說,四年已經讓公司賺得足夠了。又過了三年,同一間經紀公司、經歷類似的另一位AV女優香西咲終於決定出面指控青木亮,星野飛鳥也終於決定不再沉默,接受雜誌採訪,和盤托出這一切,這也引起了日本社會的轟動。然後你以為正義終於得以伸張,惡人得受惡報嗎?那位罪魁禍首、哄騙星野飛鳥拍攝A片的經紀人青木亮,在事件後雖然關閉了公司,但是現在可是混得風生水起,他還是在做AV女優的經紀人,旗下最大咖的女優相信大家也都認識,甚至可能是你唯一記得住名字的現役AV女優,正是鼎鼎大名的三上悠亞。
  (不過我覺得三上悠亞應該不是「強要」或受騙才拍片的就是了。)
  日本AV界骯髒污穢的事當然不少,星野飛鳥的經歷或許連淒慘的前10%都排不上,看起來她至少有拿到還算合理的酬勞,有些知名女優的片酬據說低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更低階一些的素人等級女優待遇絕對更加惡劣,還不如去風俗店工作,最起碼以後要上岸還比較不怕走在路上被人認出來。但是也必須要說,星野飛鳥的事件確實有喚醒日本社會的關注,據說之後「強要」事件已經減少很多了,據說是這樣。總之「強要」事件的遠因加上法定成年年齡下修的近因兩者加起來,一些衛道人士就開始醞釀推動這次的「AV新法」。新法的立法精神是藉由充足的「冷靜期」給予AV演出者最大的後悔權力,演出者簽訂契約後必須滿1個月才能拍片、拍完後的4個月內不能公開,作品販售公開後的一年之間,演出者可以無條件解約、並且要求作品下架停止販售,演出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契約且不必負擔任何損失賠償。
  看起來相當完善,不是嗎?演出者(不管是男優還是女優)要是「越想越不對勁」,幾乎隨時都可以要求無償解約,已經花了錢拍好壓製舖貨上架的影片還可以隨時下架。演出者的權益受到最大可能的保障,相對來說萬惡的片商就肯定慘了對吧?換個方式講,這是一份對受雇的乙方絕對有利,對出資的甲方絕對不利的合約。
  那麼,如果你是甲方,你有任何想簽約的動力嗎?
  所謂的商業合約,其實是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藉由妥協來最大限度地降低彼此風險的文件。也就是說,這樣的合約必須甲乙雙方都能得利才能成立。想像一下,你新家要裝潢,找了個施工工班簽約,結果合約裡面說你要先付錢買裝潢的建材,工班如果做到一半後悔不來了,走之前還把釘好了的天花板拆掉,這都沒關係,甚至已經收的錢都不用還你,那你還會簽嗎?如果合約中關於利益保障這個部分嚴重傾向一邊,那這份合約還有什麼意義?對,有關這個AV新法,我個人是覺得或許立意良善,但是實際的內容實在不太高明。看起來是給予了演出者冷靜期和沒有後遺症的後悔權力,實際上則是告訴所有片商,合法的簽約就代表了巨大的風險。而且條文中的「演出者」不只包括了女優,是影片內的所有參演人員都包含在內,也就是男優們也有要求影片下架的權力,那些最最低階、甚至都沒露臉的汁男也有權力要求下架。總而言之,片商合法拍片的風險大幅上升,但市場需求卻越來越巨大,那會有怎樣的事發生?
  寫到這邊,不知道會不會有人額手稱慶,看來AV新法不只保障了女優的權益,甚至還可能讓片商們風險過大而不願繼續拍片,這樣就可以連根拔除AV產業了!日本終於可以迎來乾淨無色情的社會了!有可能嗎?我們在談論的可是一個產值破兆元、據說佔日本GDP 1%的完整巨大產業鏈。因此在行業不可能就此消失的前提下,面對一張只片面保障一方的商業合約,暴露在巨大風險下的另一方也就是片商們最合理的作法有二,一個是改成走完全沒有法律規範的平台如fc2等方式地下銷售,而fc2的問題更多,沒有法律保障之後對女優的欺壓剝削不可能比現存的合法片商要少,fc2上社會新聞已經是家常便飯了;另一個是即便片商跟女優簽下了有冷靜期的合法契約,為了保障自己的投資,片商很合理的會尋求不合法的地下黑道力量來「確保」女優們「不會後悔」。之前在ptt的AV女優版上有版友好奇,日本怎麼敢訂這個法,不怕得罪背後的黑道勢力嗎?我的看法是,我是日本黑道我肯定舉雙手贊成這個法案通過,因為它創造了片商不得不與黑道更緊密結合的條件,更讓黑道得到更豐富的營養來生長,最後受到威脅的又何止是那些AV女優而已。
  當然現在AV界也有一些自救行動,除了像是知名女優天使萌上街頭發傳單反對新法之外,也聽說有些很有創意的作法,像是有AV女優轉換了身份,用比較簡單的說法是從合約上配合演出的乙方,變成組織拍片團隊的甲方,這樣是不是就能規避新法的限制我不清楚,不過大致上可以猜到這有很大可能只是片商玩的花樣,我跟女優還是簽約,只是簽的合約不是演出合同,而是場地、人員、器材、行銷通路等等的租借合約總行吧!女優們除了可能要更直接的擔負銷售成績的風險,她們要是後悔想下架影片也可以,但是本來不見得要明確索還的「租金」那可就得連本帶利的還錢了,那跟修法前合約裡的違約金有什麼區別?真要說區別可能也有,那就是更晦暗不明、更虛偽危險,也更難以受控吧。
  我想說的是,保障AV女優的權益我百分之百贊同,但這個不太高明的修法只是一群道德感爆棚,自以為能保護AV女優的人,在沒有完善思考又不清楚業界生態的情況之下,用缺乏商業邏輯的方式逼迫所有人都變成壞人,更讓AV女優承擔更大風險的作法而已。我還是想說,缺乏現實感的善意,不會因此就不作惡,有時為禍更甚。一百年前我們看過美國禁酒令的惡例,我衷心希望今天不要再重演那樣的慘痛經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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