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媒體
還記得上一次提到媒體時有提到"報紙"、"書本"、"語音廣播"、"電視",這算是網路世代還沒普及以前最基本的大眾傳播媒體最常接觸的,也是一般民眾最平價能取得資訊的選擇,那時代的資訊提供著由政府政策控制監管,由大型資本才有可能成為資訊供應者,因為他們掌握有出版與出版物和放送內容的審核權。
第四權的社會責任
早期常常會聽到媒體的責任是維持大眾有知的權力之外,至少我知道的是媒體人們的專業教育中與美國的【社會責任論】內涵針對媒體的社會責任有提到,媒體有賴於"教育性"、"告知性"、"真實性"、"正確性"、"客觀性"、"平衡性"至於媒體也受社會公眾監督與政治權力制衡。
數位時代的來臨,"傳統媒體"與"數位媒體"的時代
而數位網路時代來臨以前的我們,其實認知是可以被政府與大財團去控制的,數位時代的來臨與第四權的影響力分出來給一般普羅大眾的時代來臨的那10年到20年間,媒體感觀主義與社會責任的拉扯,媒體從過去媒體公司的才有的傳播權力,在這時代變成媒體影響力個人化來臨,從早期部落客網紅,臉書網紅,youtuber網紅,到IG與抖音網紅的出現,面臨的問題是個人化媒體是否有進行專業媒體人訓練?也延伸出有別以往的驚訝與無法理解的行為在公眾媒體上演出的情況。
也因為數位媒體時代的普及後,媒體的定義已經不在是"報紙"、"書本"、"語音廣播"、"電視"那些由政府可控制的傳統平台,那麼我認為對媒體的認知在這時代應該要列為小時教育的通識課程,讓這時代已經習以為常的數位媒體,被視為數位時代文明下必需品的東西,人人都要先了解自己擁有的權力與責任,進行轉進到高素質網民的養成。
數位人權,媒體平權,人人平等
前些篇章我有提到,資訊權威必需要在識讀媒體時要先撇除,因為如同先前說的,網路的普及與成為了生活必需品,那麼媒體責任己經不是單一媒體人需要了解的,當人人都可以成為媒體時,自媒體時代的來臨,就不是過去那種單一訊息管道的生活方式。 為什麼會提到這種事,網路如虛擬的物理社會,過去在物理世界會發生的人類演進,如同物理世界走了一遍,物理世界中的民主也因為網路時代的來臨而影響人權觀點的變化,而物理世界中的人類文明發展,也是用一套信仰說法,主義,法律,而到群體社會的規則延伸,而數位世界的規則依目前來說也是在形成當中。
如果過去人類想走向民主與理想主義靠攏,那網路也正在形成一個一個KOL信仰與信眾的聚合走向媒體平權人人平等,如果我現在寫文也是想要造成認同,但目的如果只是在爭取影響力與話語權,人免不了因為取得話語權而出現的態度上的沈淪,個個在自信與自大之間游走,在現實中反而沒看到討論自媒體的社會責任的同時,這些已經這多人訂閱的youtuber或是KOL在引導自己的信眾同時,真的知道自己說了什麼嗎?或是您看到我這篇時,你是有自己真的是這麼想,還是只是看著我的文而思考。
網路走向公開身份的網紅亂像
早期在網路普及剛開始時,我們在網路上的身份本來就是未知且可以被創造的,而正大家還在匿名上BBS,或是去網路的即時聊天室時,影音網紅其實是不存在的,還記得那時代的電視節目探討的是交友網站,人們因為網路的虛擬身份,家長討論起自家小孩與網友網聚的安全問題。 自從FaceBook公開六度空間分離演算法,一句你也許與歐巴馬的關係可能只隔6個人就能連繫的開始,FB網紅時代的興起,直直打臉我們在就學時期的網路隱私理論的種種,誰能知道人們為了想紅把自己的所有真實身份分享,FB也主打可以在網頁上尋找失散多年的小學同學,是你自願提供給FB公司你的隱私資料,這也是你可以用一個人串起一堆堆你好像看過的建議好友的原因。
直到約10年前的影音網紅的興起,成名後與傳統媒體共享廣告分潤的大餅後,想紅也成為一種商機,竄出了人們不斷出賣自己的生活資訊,如住處,個人長相,朋友位置,到自己的一切資料,以至於發生網紅個人走在路上被路人騷擾,獨角獸等等網路衍伸的現實亂像。
網路媒體的演進
還記得在2003年初的時代,搜尋引擎大戰到今天,曾經的奇摩,蕃薯藤,或pchome還在爭奪入口網站的年代,那時網路伺服器層出不窮,一個人申請一個網趾,加一台電腦就能架設一個網站的時代,其實網路整合主打的就是索引市場,那時網頁都還是圖文網站為主,所以基本搜尋分類大多是網站,和圖片搜尋的分類,自然而然的那時代是圖文部落客這種圖文自媒體。
而後2009年後,出現了影片分類時,網路的資訊庫就不再只是圖文網站的時代了,出現了可搜尋影片的時代來臨後,也開始了串流伺服(Streaming Server)供應大戰,那時陸陸續續的傳統影音媒體作品被大量的盜版在網路上存放與分享,有的還有用盗來的影音作品收費賺錢,2010年起twitch,youtube,facebook稍稍的打起網紅經濟戰,眼球經濟戰導致影音自媒體才開始興起。
所以與其要問媒體的分類有哪些?我個人不認同傳統媒體教材做媒體與新媒體之分,在網路成為必需品存在時,媒體的形成,如同那個錄音帶或光碟的年代變成了雲存檔時代的同時,我把媒體這個詞,重新集合回這時代所有媒體平台的整合統稱,那自媒體只像是個小公司登記成工作室命名而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吧 。
媒體產業
在自媒體大家分為twitch與youtube平台時,大家還在分直播類或是影音創作媒體的時代時,網紅走過了圖文來到影音,從積極曝光到走回隱私與形象分出(Vtuber&V-TYPE現象),其實媒體產業從多元現況,過去需多角化分開經營。
就像我說的一樣職能可以是一個公司,可以是個人工作室開展,媒體其實也是如此,我曾說過去很多只能大型組織才能營運的東西,在網路普及後技術成本降低後也能個人經營,那麼對待想要做自媒體的人可能不再是拿個手機拍拍開開直播那麼簡單,對照傳統媒體要經營自媒體還是要去做傳統媒體的教育訓練。
媒體教育可以是通識從小做起
如果自媒體時代來臨,那麼人人都做自媒體或是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情形,我們一同錯過了因FB帶來的自我摧毀隱私的網路亂象時,那麼現在回到影音媒體時代是不是應該重新建立每個人的媒體道德呢?
前些日子提到了數位人權,我從過去少數網民到現在人手一機,人人都是網民的時代,網路禮儀與數位責任還是要仰賴社會監督與多人撻伐的時代來自律,我常常看到多人觀看的網路紅人用人數或是訂閱數來判斷價值而自我認定,但一個媒體的價值真的是這樣認定嗎?
在3、4年前有人說現在有手機就能做自媒體的論述,我其實不以為意,網路媒體的發展之快速,有人不明白自己的頻道為什麼以前這樣做可造就可觀的觀看,甚至當有人全職投入的同時就下滑到消失,不得不讓我想起某知名媒體人也有說過一句:「觀眾是殘酷無情的」。
張小燕:觀眾是我們最大的敵人和朋友
這一句讓身為觀眾的我在當時不明白為什麼要這麼說的同時,在看著很多的youtuber們制作的回應酸民或是在節目上抱怨的同時,我才深深的了解到當時說的那句話的真正含意。
那麼回到影音媒體的節目製作,比起什麼人都可以學習剪輯或是什麼人都能直播或是拍片的同時,我在前言所放置的傳統媒體對照表,其實就能對應媒體前輩專業來輔佐新時代媒體通識的專業教育,至少我看的某些Vtuber或是youtuber有人就有在默默的進行這件事,重視自己節目傳達的人還是大有人在。
媒體形象從個人公開走回隱私
其實以前我在網路剛要普及時,曾經聽說過一句話:「在網路,你個人資訊就是你個人的重要資產」。有點像是超級英雄理論,過去的超級英雄的真實身份就是那位超級英雄的重要身份,所以要保護一樣。
那麼媒體也是一樣隨著時間的公開個資和隱私的來回拉扯現在也是相同的變化,從以前出版寫作要自己命名一個筆名,到FB時代的把自己一切全攤在陽光下自稱名作家,到演藝人員演壞人走在路人有人把戲中角色代入到演員本人的指責,到全民教育得知戲中形象外,演員本人不是戲中人的了解。
到了名人時代,往往一件事出名,得到了傳統媒體的紅利或得到話語權可以上電視說話帶認知後,又一堆人,因為想走紅給當代媒體圈得以用來作為吸睛的炒作,而又開展了個人所有人一切資訊主動公開給媒體知道一樣的瘋狂透漏個資與下限時代又來臨。
接著走到了任何人可以被隨意肉搜,和動不動自己公開真實身份又要抱怨網路霸凌的時代,也因為形象可以商業化炒作的同時,把形象實體化的虛擬名人們,又再進到了一定公開的影音網紅媒體,也能實際的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進行有形象具體化的網路媒體經營。
自媒體的選擇有隱私V或成為公開名人
說起自媒體,也就是現在網路上的個人網路媒體平台,目前社群從過去PTT,巴哈姆特遊戲資訊站,Dcard,到現今大型組織媒體的Meta系列,twitter,line社群, 痞客幫,與現在您正在看的方格子,還有兩大影音社群twitch,youtube和或號稱年輕人的抖音短影音等等或是主打聲音的podcast,這些都是媒體平台經營上可選擇的地方。
而從前的圖文媒體本來就可以選擇取得筆名和podcast本來就可選擇不曝光,選擇影音媒體也就算取得藝名但還是曝光本人時,現在多了個Vtuber可以進行經營,而早先V圈子在討論中之人該不該曝光外,我覺得取決頻道經營者自己的決定,也是個人隱私的部份都該得到尊重。
而就在大家都在那裡Vtuber該如何如何時,我個人就只是觀眾的角度來看,其實就是你要怎麼推廣自己的媒體節目,所以要說Vtuber有什麼基本教義派,或是什麼ACG討論該不該把中之人曝光中之人的Vtuber排除,就媒體經營的角度來看都覺得有點過激。 其實在媒體圈子來看,我說過要不要曝光中之人取決與節目走向和需求,如果人設可以維持或下營運還能夠成長,個人覺得V形象和真人媒體一樣,形象改變如新衣裝,或是換建模或是畫風都有一定的喜好風險,到也不在中之人曝光多少,如果人設太過非現實,中之人的曝光就越有風險,如你同時開鏡頭上方的外觀還是獸人獸手,鏡頭跑出人手這樣的突兀的無法自圓其說的尷尬,最終頻道受不受歡迎,其實還是取決你個人的人格特質魅力與節目互動性能不能讓人們持續看台。
結論
我最近其實在連續看台的情形,發現到我有陣子沒V陪上班的情形感到上班寫程式無法集中精神,而最近連續看很多台的情形有過有一種追V疲態,我一樣開那麼多台,發現到有許多台有觀看人數無法維持的情形,比起有些常破百的直播我發現到有許多V掉回原來不過百人的水準。
是Vtuber飽和嗎?是Vtuber產業沒落嗎?我覺得都不是,而是V本身就是整個自媒體市場下的競爭,早先Vtuber可能還大家在新鮮會有群好奇潮有同時增漲,而觀眾可選擇市場的情形下,我覺得注意力被分散,還有原來媒體的觀眾可會暫時休息的看回過去的一些過去追蹤的媒體內容,或是觀注目前還在不斷出現的新人Vtuber,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是用單純的以V形象表演形式來看,而是整個媒體產業。
最近有些直播頻道有出現只努力行銷不充實節目內容,或是沒有一定觀看量就進行沒企劃主題的雜談,或是只是玩遊戲沒有互動和看點,或是狂唱歌只是維持本來就喜歡你唱歌的人群,其實有沒有料,可能在於讓人喜歡你的人格特質,而不論是不是虛擬形象。
我後來整理與合理的分類下,我覺得V形式的表演是一種讓影音自媒體回到了可以保留隱私的一種選擇,那媒體經營就到了你可以選擇要用本人形象或是虛擬形象,直播節目內容與人設是否能契合與維持人設下可以討論什麼主題 ,最終還是回到要經營什麼形式的媒體,要投資什麼樣的成本,面對什樣的市場,目前時段什麼樣的時段適合什麼節目了。 所以可經營的媒體組合就是本人公開或非公開X表演或內容創作的自媒體組合吧!最後還是要找到自己要做什麼內容來取決你的創作或表演,看是要努力在自覺15分鐘有價值內容,或是想要努力爭取觀看得或是抖內的表演,那就學習自我規劃節目企劃直播做出市場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