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111.11.29馬太福音第十二章(38-50)_讀經分享_陳村河

    主題: 求看神蹟與遵行天父旨意
    1、 求看神蹟(太12: 38-45),文士和法利賽人只想看神蹟,卻不信耶穌,顯神蹟對他們沒有幫助,耶穌行神蹟是有目地的:
    (1)讓人信耶穌
    神蹟是要顯出神的能力與作為,讓看到的人相信,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 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就信了他的名(約2: 23);因有好些猶太人為拉撒路的緣故,回去信了耶穌(約12: 11)。耶穌說:若不看見神蹟奇事,你們總是不信(約4: 48)
    (2)榮耀主的名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 他的門徒就信他了(約2: 11)。
    (3)證實所傳的道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 (可16: 20)。
    耶穌感嘆,邪惡不信的世代,就像污鬼從人身上趕出來,卻因為這人沒有神的話語與遵行神的命令,讓神住在心中,心中是空空的,就像房屋空閒,這污鬼另帶七個更惡的住進那人身上,那人後來的景況更不好。
    二、行天父旨意(太12: 46-50)
    有人告訴耶穌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耶穌用「誰是」疑問口氣回答那人,並不是耶穌不認自己肉身的母親和弟兄,更重要是能夠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在天國成為屬靈的弟兄姐妹和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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