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根據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新聞稿指出,一名花蓮縣光復鄉的黃姓男子,因無照、酒駕累犯遭重罰共新臺幣21萬9000元,因擔心名下
鳳林鎮近3600坪土地被查封,趕在花蓮分署至現場查封前,由兒子帶著大筆現金將罰鍰一次繳清。
花蓮分署說明,這名設籍花蓮縣光復鄉56年次的黃姓男子,104年及108年間均有不能安全駕駛的刑案紀錄,111年3月16日於花蓮193縣道80公里,臨近瑞岡大橋處酒駕及無照騎車,遭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舉發,由於黃姓男子已是5年內違規3次以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重罰21萬元,無照騎車部分裁罰9000元。
111年11月1日花蓮分署受理此案後,發現黃姓男子名下除一筆鳳林鎮綜開段近3600坪的農牧用地外,無其他顯可供執行之財產,遂查封該筆土地作為保全,原訂111年12月29日至現場指界查封,黃姓男子因擔憂111年6月才剛因權利取得的土地被查封,緊籌現金由兒子出面將罰款全部繳清入國庫。
歲末年終,春節的腳步也近了,花蓮分署再次提醒民眾在與親朋好友歡聚後,千萬要記得「醉不上道」,花蓮分署也會依循酒駕零容忍政策,持續強力執行交通違規及酒駕裁罰案件,酒駕不僅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罰單被移送強制執行更傷了荷包,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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