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12/2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婚前白紙黑字簽名的贈與契約,到頭來竟變成一場空?

婚前協議贈與有完整保護
婚前協議贈與有完整保護
在台灣,花多少錢可以雇到月薪嬌妻呢?
日劇《月薪嬌妻》中可愛的新垣結衣美栗與平匡契約結婚,美栗做為平匡名義上的妻子、為平匡做家務,每月可領約3萬3千元台幣左右的薪水,比台灣目前最低工資還優。
這樣的故事,有可能在台灣發生嗎?在台灣花多少錢可以雇到台版的新垣結衣呢?

為愛而訂的婚前贈與契約

這個故事發生在日劇《月薪嬌妻》電視首播2年後。
玲玲和小岳要結婚了,玲玲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所以要求結婚的前提是,小岳要保證玲玲婚後安穩無憂的生活,小岳說沒問題,二人簽署了婚前協議書,約定小岳在婚後1個月內,要把名下的土地贈與並登記予玲玲,如果小岳沒有履行的話,小岳要付懲罰性違約金5000萬元。
婚後,小岳又加碼簽承諾書,會每月匯錢至玲玲帳戶,給玲玲繳她名下房屋每月18,097元的貸款。
奈何,世間良緣每多波折。
二人婚後感情不睦,小岳答應要付的房貸,付了一年多後,就不付了。在小岳停付房貸4個多月後,二人決定離婚。而那說好的、婚後1個月內要移轉的土地,還安穩的登記在小岳名下。

白紙黑字寫好的事情,可以這樣說反悔就反悔嗎?

但小岳堅持不過戶就是不過戶。
若小岳沒有這些「愛的承諾」,玲玲怎麼可能跟他結婚?玲玲氣不過於是上法院討公道,起訴請求小岳因沒有過戶土地要賠償玲玲1000萬違約金,以及要繼續付剩下28年每月18,097元的房貸。
小岳答辯,這些贈與承諾與婚姻本質牴觸,違反公序良俗,而且贈與可以隨時撤銷啊,我現在撤銷這些贈與。
撤銷贈與的效力?
贈與,法律上認為就是單純給好處的行為,立法者覺得贈與人單純給人好處應該要有多一點的保陪,所以給贈與人一個權利,也就是在贈與物還未移轉前,贈與人有任意撤銷贈與之權,也就是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因此,小岳在還沒移轉土地給玲玲之前,撤銷了撤與,就沒有移轉土地的義務。

為免贈與被撤銷而訂違約金罰款,起得了保護效果?

為了防範小岳不履行贈與,婚前協議訂好了違約金,小岳沒有移轉土地的話,要罰5000萬,玲玲在這範圍內請求1000萬,法院准嗎?
若法院准,違約金條款才有實際保護效果,若不行的話,訂了違約金也是一場空。
這個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這個違約金可以請求,因為不違反公序良俗,也不是贈與契約的從契約,不會因為贈與契約被撤銷,給付違約金義務就消失。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小岳已合法撤銷其贈與,贈與視為自始無效,違約金的約定,也隨同消滅了。
簡言之,雖訂了違約金,但仍是一場空。

約定代繳房貸,亦是贈與嗎?可否撤銷?

那麼小岳答應繳的每月房貸呢?總要繼續付吧?
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在這個問題上也有不同的看法。高等法院認為小岳答應繳每月房貸為「無因行為之債務約束契約即債務承認」,不是贈與契約,所以不能撤銷,這部分小岳要繼續付到完。
不過最高法院可不這麼看,最高法院說你看契約要看當事人的真意啊,小岳若不是基與贈與的意思幫繳貸款,那是什麼?
也就是:這不是贈與,什麼才是贈與呢?
若是贈與,自然就可以撤銷囉。
#姊讀判決
單以判決內容來看,這段婚姻,小岳月付18,097元即可娶得美嬌娘,可能與玲玲婚前想像有相當落差。
因此,結婚前訂婚前協議贈與財產,白紙黑字也不一定有用,尚須經過審慎斟酌諮詢啊!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924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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