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指導原則 之美麗解讀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勞動部2月9日發布工資給付日指導原則,即日起生效。
地方政府將立即輔導業者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不得晚於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15日。
2026年之前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公司,須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薪資,99人以下之公司則於7日內給付工資。
據新聞報導:這項輔導措施,估計將有數十萬家中小型、微型企業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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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受影響了啊?
法律有規定要月底發薪水?
5號發薪水?
10號發薪水?
都沒有喔。
  •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指導原則》,是在教大家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訂定計算周期”,“工資給付日”,“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工資。
  • 最終目標是,在2026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換言之,在2026年底,大中小企業,最遲要在5或7日內給付工資。

實務關鍵字運用
  • 訂定計算周期。
  • 再訂工資給付日。
  • 最慢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款。
Credit:anyaberkut

勞動部表示:
近來時有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過晚之來信,例如工資計算的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但工資給付日遲至次月20日或25日,已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
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本指導原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1. 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2. 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3. 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4.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之約定。
  5. 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指導原則

在不影響原本的薪資發放日期,該怎麼做呢?
  •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項後段明文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勞動基準法所稱「一個月」,是沒有定義性規定,勞動契約又是僱傭契約之一種。
  • 所以勞雇雙方可依民法第119與123條規定藉由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就「一個月」特別約定,自應適用其約定。
民法第 119 條
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民法第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指每月的1日至該月的末日〉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依自然計算法,一個月為30日〉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3款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給付之日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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