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2/16)上午拍板房貸補貼,對於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名下持有房屋1戶以內,110年家戶所得合計於120萬元以內,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元(總價約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總價約1,000萬元)以下。當申請核定後採一次撥付,每戶3萬元。
內政部表示,過去3年,疫情讓許多弱勢民眾與中產階級的生活受到衝擊,來到後疫情時代,有一群廣大的中低薪房貸族,也和租屋族一樣需要政府的幫忙,以減輕生活負擔。
因此,內政部指出,房貸補貼是針對一定年收入以下,原始貸款總額一定金額以下的中低薪房貸族,對象是已經有貸款的人,而不是未來要買房子的人,因此以112年2月28日為基準日,僅限既有貸款戶,不含新貸戶。
根據規畫,房貸補貼對象為110年家戶所得合計於120萬元以內,原始核貸金額則分為2部分,一部分是房價較高的台北市,為850萬元(總價約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則是700萬元(總價約1,000萬元)以下;申請核定後一次撥付,每戶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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