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抵抗(民權)運動中的共產主義策略
我個人更傾向於認為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不是共產主義者,或者說不是今天我們普遍定義的支持極權主義大政府的共產主義者。因爲他對於共產主義有清醒的認識,下面是他否定共產主義的3方面原因:
首先,我拒絕他們對歷史的唯物主義 解釋。共產主義公開宣稱是世俗和唯物的,沒有上帝的位置。其次,我強烈反對共產主義的倫理相對主義 。因為對於共產黨人來說,沒有神聖的政府,沒有絕對的道德秩序,沒有固定不變的原則; 因此,幾乎任何事情——武力、暴力、謀殺、說謊——都是達到“千禧目標”(Millennial End)的正當手段。第三,我反對共產主義的政治極權主義 。 在共產主義中,個人最終服從於國家。 …如果人類所謂的權利和自由阻礙了這一目標,那麼它們就會被掃到一邊 …… 他的言論自由、投票自由、聽他喜歡的新聞或選擇他的書的自由都受到限制。
如果上面這些確實是金恩先生發自肺腑的評價,至少他很清楚一點,人類的權利是造物主賦予的,不可剝奪不可讓予,原則必須堅持,沒有中間道路或妥協。但是後世多有人指責他是共產主義的同情者、同路人甚至其中一份子。這是怎麽回事?讓我們來看看金恩先生在其領導的黑人“民權運動”中采取的主要手段和步驟。
非暴力示威者走上街頭; 種族主義者對他們發動暴力; 美國人要求聯邦立法; 行政部門啟動立即乾預和補救立法措施。
這個行動綱領是馬丁·路德·金在《周六評論》(Saturday Review)的一篇文章中寫下的。讀過我的《論政府》一文的朋友們應該能認出來,這不就是科扎克講的“鉗子運動”(Pincer movement)嗎?來自下層的壓力啓動了隱藏在上層的力量,然後修改法律或憲法為政府攫取更多權力。金恩先生難道讀過科扎克的書嗎?
這一點也不奇怪,金恩先生出生在一個美國中產階級家庭,接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在那時寬鬆的言論和出版環境中接觸共產主義思想很正常。他還曾在1957年的勞動節(Labor Day)周末到訪過田納西州蒙蒂格爾的一間名爲高地人民間學校(Highlander Folk School)的公立教育機構,在那裏聽取演講的照片刊登在1963年7月8日喬治亞州的《信使報》(Courier)上。這座學校是田納西州著名的培訓工人維權和種族平等運動的中心。有意思的是,田納西州立法機構在1960年的聽證會之後關閉了該學校,罪名有兩個:知名共產黨員和共產主義同路人聚會場所、共產黨員培訓學校。
看起來金恩先生和共產主義真的過從甚密啊。但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他對共產主義的邪惡有著清晰的認識。他只是認爲“鉗子運動”真的對用非暴力手段為黑人爭取權利會有實質性的幫助,畢竟,他和當時的許多政要都是要好的朋友。我想揭示的是,他之所以被共產主義的支持者所包圍,真正的原因在於,金恩先生想要的,不僅僅只是為黑人爭取權利,而是為整個社會底層的美國民衆爭取權利。這符合了共產黨人煽動和分裂下層人民的長期戰略,這卻不是路德·金想要的。他們絕對不允許金恩成爲運動的主導,一切必須被小心的控制好。
黑人牧師烏利亞·菲爾茲 (Uriah J. Fields) 在使金恩一戰成名的“公交車抵制運動”的早期擔任他的秘書,他曾這樣寫道:
金恩幫助推進共產主義。他身邊都是共產主義者。這是我在五十年代與他斷絕關係的主要原因。他對共產主義的態度太軟弱。
還有一個人可以證明我的觀點,他是聯邦調查局的前反間諜探員卡爾·普魯申(Karl Prussion)。他曾參與監控加州的共產黨人活動並於1963 年作證:
我進一步發誓並證明,在上述每一次會議上,一位牧師馬丁·路德·金總是被列為共產黨人在許多種族問題鬥爭中應該被關注和團結的人。
只能説金恩先生還是天真了,他以爲可以利用共產主義中的某些具體策略,殊不知一旦進入陷阱,就再也不可能脫身了。反而是美國共產黨内部的一些覺醒者,當時做了一些事情來削弱共產黨人對民權運動的控制。
茱莉亞·布朗(Julia Brown)是一位老黨員,在公開談論金恩博士與美國共產主義運動的關係之前,她已經在共產黨內呆了九年多。她説:
我們 [在黨內] 也被告知要支持馬丁·路德·金,將黑人和白人團結在他身後……他聽從共產黨人的指示。共產黨人絕不會支持一個他們不信任的人。我敢肯定,金博士清楚這一點!
有一個反對共產思潮的美國民間組織名叫“關於內亂的真相”(TACT. the Truth About Civil Turmoil),它安排了布朗夫人的巡迴演講。 她在南方地區的很多演講都被安排在金博士的演講之前,因此金博士不得不取消露面活動,以避免面對公衆的質疑。爲什麽不和她對質呢?
有人會説,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確實給美國社會帶來了好處啊,真的是這樣嗎?有色人種在美國中產階級和上流社會的成就如今有目共睹,既然已經平權了,那今天的安提法(Antifa)和黑命貴(Black Live Matters)運動是在閙哪樣啊?
讓我告訴你吧,民權運動的真實目的是分裂美國社會,造成可以持續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社會虛假不滿情緒,重點是為政府贏得更多的權力。
美國律師協會的兩位前任主席洛伊德·萊特(Loyd Wright)和約翰·薩特菲爾德(John C. Satterfield)發表的評論最能概括我的説法。他們曾就民權運動所謂的主要“成就”之一《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Bill)進行過如下論述:
這是百分之十的公民權利和百分之九十的聯邦行政權力的擴展。這項立法的公民權利方面的條款只是一個外衣;不受控制的聯邦行政權力才是身體。
所以在不知不覺中,馬丁·路德·金為共產主義陰謀者們做了一件大事:
增加了政府在美國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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