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嗎?金門水域不叫做領海,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今年3月9日,金門二膽島有一名士兵游往中國大陸,被對岸海警救送廈門。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認為涉有《陸海空軍刑法》違反職役職責罪嫌,於3月17日發布通緝。此一事件經媒體連日報導後,成了熱門新聞。
該案現已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不宜妄加評論。本篇短文想要藉此說明金門水域是否屬於領海範圍的法律觀點。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5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之基線及領海外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按照行政院在民國(下同)98年11月18日修正訂定公告並自當日生效的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刊登行政院公報第15卷第225期),其涵蓋區域是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與東沙、中沙、南沙群島,並未包含金門、馬祖在內。於是,福建省金門、連江兩縣大小各島是我國的領土,但是周邊水域卻不屬於我國領海範圍。
金門水域,是由國防部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於93年6月7日公告(自當月15日生效)列為限制水域及禁止水域。大陸地區船舶如果擅自進入,應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按其情節,採取強制驅離、命令停船、登船檢查、扣留人船、警告射擊等措施處理。其中金門二膽島部分,經公告劃定該島南海面二千公尺一線以內海域為限制水域範圍,該島北、西、南海面二千公尺以內海域為禁止水域範圍。因為上述水域不是行政院所劃定公告的領海範圍,在法律上便不能叫做領海。
中華民國領海,是指從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浬之間的海域而言。這是《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3條的明文規定。金門與廈門之間距離很近,難以按照上述基準訂定領海範圍。查閱立法院公報第81卷第85期(上)第122、123頁所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的立法理由,是為了因應海峽兩岸未來關係發展,基於對等互惠原則,而以前瞻性態度作出規範,於是授權國防部採用限制、禁止水域的方式處理。金門各島領土卻無領海的特殊情況,是現實上的因素所造成,頗感無奈。
關於金門水域在法律上的定位問題,少有探討。特撰短文,提請各界參考。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