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與「還地於民」
金門於戰地政務時期,徵用或佔用民地構築軍事設施。隨著和平到來與戰地政務的解除,於2000年起依據〈離島建設條例〉釋出原徵用、占用土地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購回。軍事設施無用武之地,土地權狀也輾轉歸還於民,地上軍事建物的去留也逐漸飽受爭議。
軍事碉堡能讓你吃飯嗎?過去有地耕種畜牧,養活一家子,而現在有地依樣畫葫蘆或著興建民宅,但地上多出個不完全理解的建物,不堪現代使用豈能生財?不如拆除掉多一畝地耕種或多幾坪房地價(我自己在MURMUR!?)。
被拆除與掩埋的歷史
三獅山砲陣地,曾刊登於《LIFE雜誌》上的碉堡。〈離島建設條例〉與「還地於民」政策內容均未提出必須拆除才能還地,那為何要以如此手段強制拆除具有歷史價值的史蹟?是軍方加強落實「還地於民」政策?還是民眾決議?
中心崗二營區的親愛堡(已遭拆除)與決心堡(孤拎拎的聳立著),因承包商與縣政府溝通疏失而造成文史的損失。有趣的是承包商為金門在地營建公司,不少建案與金門和國防部相關,我不禁衍生疑問,在地企業對金門史蹟無保留疑慮?是有何利弊關係?
上述疑問,重點不在於找出誰是罪魁禍首,重點是:
每個人具有對歷史遺址保存的認知,才能避免未來更多憾事。
碉堡就只能是碉堡嗎?
在閱讀與查詢許多金門營區相關的文章資料,我也試著強迫自己換位思考,在各種權衡輕重、利弊得失之下,印象中狹小、陰暗、潮濕與封閉的碉堡會變成什麼?或著說我能讓他成為什麼?
金門一級產業人讓他成為了什麼?
金門縣政府讓他成為了什麼?
各種案例讓他成為了什麼?
我想讓他成為甚麼?
「還地於民」與「軍事史蹟保存」絕對會是個疑難雜症,案件也絕不僅有這些,我並未對所有遺址都了解,也並未覺得是遺址就非留不可,但就我在金門到處探詢與行走的記憶及經驗,始終對許多軍事建築的拆除抱持質疑。
- 官裡二營區,155榴砲砲兵營拆除,成為施工廢料堆砌區。
- 篩斗山 W-062 據點遭拆除,成為失去林木的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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