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0|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補充:陳儀深〈「美國護照」官司平議〉文

    Abstract

    CKS admitted that Taiwan (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were merely a trust territory.
    The opinion derived from the occupation after Pacific War. The Allies grated occupation power not to China, neither ROC nor PRC, but to Generalissimo Chiang-Kai-shek by the General Order No.1.
    As an occupation authority, neither CKS nor ROC was granted any power to change the status of the territories. The “KMT-CCP Platform” also holds no power to do other way. Instead, from CKS to MYJ bear the legal liability to preserve Taiwan intact including her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 no matter how long.

    歷史學家出手果然不凡。
    蔣介石在1949一句台灣是「我國一託管地」性質,就證成了台灣問題非「國共內戰」問題,從而也非「國共平台」可解。當然(也許是漢文化「大而化之」的毛病吧?),陳誠所轉述蔣介石的前述言論也有混淆之處:
    託管地,就只是一塊還不確定主權誰屬的領土(地位未定)。為此,其上必有管理當局,不會是「我國」(ROC中國)所有,頂多是「我國」管理。當然,也不是PRC中國可以聲稱為「一部份」的。
    1949
    是這樣,19511952沒變化,2009,當然也「毫無變動」。
    託管的管理權力是來自盟國賦予「蔣介石元帥」(Generalissimo Chiang-Kai-shek)的佔領權力,給蔣而沒給中國,於是蔣介石口中的「我國」,顯然是擴張解釋,說多了。

    管理者,要克盡「善良管理人義務」。這道理,從蔣介石一路下來到馬英九都適用。這是台灣當局「63年保台主軸」不變的管理人義務,當然不能「監守自盜」,也不許「片面做人情」。
    簡而言之,就是不准亂來一通!

     

    「美國護照」官司平議 陳儀深(2009.02.10

    ○○九年二月五日林志昇等人要求美國政府應發給其「美國國民護照」一事,在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開辯論庭,之後何時宣判尚不知悉。惟因前大法官城仲模出席並支持此項告訴行動,在國內引起的討論方興未艾。

    個人曾於 二○○七年八月七日 在自由時報〈台灣地位論述總整理〉 將林志昇、何瑞元的美屬論列入「尚未獨立」這一大類中的一個小類,同時指出此說具有「脫中」作用而且有別於五一俱樂部之以成為美國一州為終極目標,故不必敵意對待,它自己要面對的困難是:美國政府的立場已一變再變。最近,美屬論受到較大的批評則是,焉知美國不會把台灣交給中國?拿這種「邏輯上可能、事實上 不可能」的事來質疑,林志昇當然不會服氣;至於斂財、欺騙之類的批評屬於人身攻擊,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由於林志昇並不是馬總統或昔日的陳總統,就代表性而言只是他個人與美國政府打官司,所爭的是護照的事;何況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法院不可能透過這種判決來確定台灣的領土歸屬或台灣人的國籍問題 換句話說,儘管美國在二戰以後因循苟且,在台灣問題的處理上犯了一些錯誤,但是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尚有一九五四年的共同防禦條約、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的台灣關係法等等,數十年的外交政策所建立的有意模糊結構,也可以說是與中國打交道的結果,怎麼可能透過一個法院的判決予以改變?所以此種官司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想要捐款的人也應量力而為。

    不過,既然未來的大選或公民投票才是決定台灣前途的關鍵,就不妨承認林志昇等人推銷「美屬論」也有積極作用,它參與提醒大家回到二次大戰的局勢以及戰後殖民地歸屬問題,來思考台灣地位,才不會落入中國國民黨長期戒嚴所灌輸的一中意識形態。二○○五年國史館出版的《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台灣篇),提到一九四九年他擔任台灣省主席時,曾接到蔣介石的電諭:「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之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何能明言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可見蔣介石或他的幕僚內心還是清楚的,只是廣大的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被蒙在鼓裡。

    一旦在觀念上得到更多的釐清,在現實上美國的支持足以抵銷中國的威嚇,那時台灣人民的公民投票才是終局裁判吧!(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0/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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