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綠」有時的確是蓄意的行為,像是蓄意欺騙情境下,A 明明就看到了太陽,但卻故意和 B 說那是一個白雲,所以最後 B 的理解就是 A 看到了白雲。有時候則是因為用詞不夠精確產生誤解,像是在造成誤解情境,A 可能因為覺得「太陽」這個詞過於艱澀難懂,所以和 B 說那是在天上的東西,但 B 卻聯想到了白雲,因此以為 A 看到了白雲。有時候事實本身並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帶有主觀判斷的成分,主觀事實情境的 A 認為他看到的是白雲,也和 B 如實陳述事實,但 B 若親眼看見了這個事實,有可能認為它其實是太陽而不是白雲。還有一種值得玩味的情況,在聽者不懂情境時,A 看到了太陽,也和 B 說那是太陽,但 B 卻因為缺乏背景知識,以為「太陽」一詞指的是白雲,所以 B 以為 A 看到了白雲。
如此一來,即使是兩家業務差不多的公司,也有可能因為重大主題的不同,最後在永續報告書上呈現截然不同的揭露項目,像是A公司可能揭露了職業傷害發生率,B 公司則揭露了能源使用量,這時有人想問:那 A 公司跟 B 公司誰整體做的比較好?答案是不知道,因為 A 公司沒有揭露能源使用量,B 公司沒有提供職業傷害發生率。總結來說,雖然都用同一套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但不同企業的可比較性可能不高,這其實跟一般人對於「準則」的定義不太一樣。
這件事的深奧之處在於,一般人只能知道A公司和 B 公司揭露的項目不一樣,但無從得知背後的動機是有意還是無意,畢竟僅單純照著 GRI 的要求編制,就可能會發生這種事了,所以有心的企業很容易將他的行為合理化。此外,不同公司的比較也因為如此變得相對困難,假如我用永續準則的邏輯編製財務報表,編出來的報表可能會像下圖一樣,我只能看到企業想讓我看到的財報項目,而且由企業自己分類流動/非流動,也看不到資產總額,這對民眾來說是一大阻礙,但對漂綠來說是一個絕佳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