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分享提到在丹麥要拿到永久居留證的規定困難,一個外來的新住民要拿到丹麥的永居著實不容易,拿到了永久居留就等於像是有了美國綠卡一樣,你就不必一直換簽證,只要遵守一年要居住在丹麥固定的時間 (好像是要超過 183 天以上) 就可以。
但拿到了永久居留還不是公民,以前的丹麥是只承認單一國籍國家,所以如果你要取得丹麥公民和護照,那你就得放棄自己的原國籍 (所以以前 Danielson 從沒有想過要í申請丹麥公民這件事,因為我不想放棄我的台灣國籍),不過後來丹麥法律更改,現在承認雙重國籍,所以開始有很多的新住民想要申請丹麥公民,畢竟有一本歐盟的護照是挺好用的 (雖然台灣的護照也已經很不錯了)。
但是要取得丹麥公民並不容易,這點應該很容易理解,畢竟光是取得丹麥永久居留就已經要大費周章了,而申請丹麥公民部份有哪些條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