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1|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可轉債閉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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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人問了可轉債閉鎖期,印象中有一篇文章介紹過,但是因為至今也寫了四百多篇的文章了,不知道相關的文章是什麼標題了,而方格子目前站內搜索也不容易找到。

 

我想我就再來介紹一下吧,可轉債的閉鎖期定義如下:

具普通股轉換權之有價證券閉鎖期,由發行後至少一個月延長為至少三個月;另配合前揭閉鎖期延長,修正第四條之十二,發行人承諾申報籌資案件日起至掛牌後不得買回公司股份之期間,由現行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

 

而所謂的閉鎖期,是在這三個月內,可轉債都不得申請轉換成股票,但是仍然可以在市場交易,若是有CBAS,一樣是可以交易的,但是因為閉鎖期的原因,你會容易遇到交易量較少及可轉債有折價的現象,因為買到的人需要在一定時間後才能換成股票,等於他要承受不能轉換期間的風險,而為了讓買的人願意承擔風險,所以賣的人要便宜一點賣才比較會成交,當然對於熱門的股票,有溢價的情形也是有可能的。

 

而這個閉鎖期原本是一個月的,變成三個月,跟當年坑殺大量散戶的樂陞案有很大的關係,有興趣的就自己看下面的故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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