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8/10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民主台灣聯盟案

高晞生,影像來源: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高晞生,影像來源: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1949年,楊蔚來臺至臺中縣大甲分局擔任警員,1950年12月間因為「高晞生案」被捕,後因證據不足,同案的楊蔚、茹瑞祥、徐世華、黃秀英等人僅被交付感訓處分,而高晞生則以「二條一」判處死刑。在軍法處看守所的楊蔚因向陳正宸、路齊書、蘇爾挺等人發牢騷,遭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裁定交付感化三年,後楊蔚又因鬧事洩憤等因素不斷被延長監禁時間,直到1959年才出獄。

1961年到1968年,日本外務省陸續派遣六名年輕的實習外交官到臺灣學習漢語,這些實習外交官被安排進入「臺大語文中心」,並透過外交豁免權帶來一些禁書與臺灣的左翼青年互相交流、討論思想,也是在這個時期,這些年輕人認識出獄後進入文化圈工作的記者楊蔚。面對有紅色背景的楊蔚,這些左翼青年都表示敬慕之意,陳映真更曾向友人表示:「人家可是真槍實彈幹過的,是我們的大哥!」

1968年5月底到6月間,這些年輕人陸續被抓進警總,特務拿出錄音證據以及他們讀的禁書做出指控,此時這些年輕人仍在擔心有案底的楊蔚如果再次入獄,將會必死無疑。此案涉案者包括陳映真、丘延亮、李作成、吳耀忠、陳述孔、陳映和、林華洲等人,又被稱為「民主台灣聯盟案」。

在判決書中記載:「被告等初則閱讀匪書,甘受共產毒化教育,繼而同謀企圖與共匪合流,顛覆政府,旋又通過組織綱領,決定以「民主台灣聯盟」為組織名稱,妄圖發展組織,達成赤化台灣之目的,該偽『民主台灣聯盟』雖尚未有具體組織型態,而其集會商討,亦祇在策劃中,猶未達着手實施程度」,涉案者分別被判處六至十年有期徒刑。

1973年,丘延亮假釋出獄後,楊蔚的前妻季季告訴丘延亮,楊蔚未被緝捕的原委,丘延亮聽完後發出一聲近乎低沉怒吼的嘆息。原來,出賣這些年輕人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們所憧憬的大哥——楊蔚。出獄後的楊蔚為了逃避過去被監禁、刑求的恐懼,開始染上賭癮,為了還賭債,楊蔚經常利用偷竊、詐術、情緒勒索的手段,向季季及岳父索取花費,最後楊蔚在與季季的爭吵中,情緒崩潰並承認自己就是警總的線民,而檢舉陳映真這些後輩的檢舉獎金也都被他賭光了。

每當季季提起要離婚時,楊蔚就會以家暴回應,「這些年來,我也很同情他,能為他做的,都盡力做了,我的書也都以賣斷版稅給他還債。但是現在,我已一無所有。連同情他的能力也沒有了。我只希望早點離婚,讓我和孩子有一條活路。」最後在林海音的勸說下,楊蔚始答應辦理離婚手續。

對於楊蔚的背叛,陳映真曾以此段文字描述:「他和親密的朋友們受到思想渴求實踐的壓力,幼稚地走上了幼稚形式的組織的道路。......1968年5月,他和他的朋友讓一個被布建為文教記者的偵探所出賣,陸續被捕」;而丘延亮則認為:「楊蔚只是一顆棋子,不是關鍵。而且早年的政治犯出獄後仍受警總嚴密監控;如果不從,可能家破人亡。」

季季與楊蔚離婚後,卻未能脫離儼如噩夢般的枷鎖,不僅經常遭到楊蔚的騷擾,更好幾次被其持刀威脅,楊蔚也曾以何索為筆名,撰寫文章嘲諷前妻,藉此賺取稿費。2000年代初期,楊蔚取得政治受難賠償金,季季希望楊蔚償還他騙走自己父親的財產,然而楊蔚卻斷然拒絕此項要求,不久便飛到峇里島定居,享受晚年生活,最後於2004年因腦瘤破裂病逝。

徵引書目
1. 季季,《行走的樹:追懷我與「民主台灣聯盟」案的時代》。
2.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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