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慘淪爛尾樓風波接二連三!金管會祭出3大措施強化不動產信託機制,針對買方通知交易糾紛、建商發生財務糾紛甚至有財務異常,受託銀行可扣住信託帳戶價金,必要時也可要求建商提出改善措施與查核報告,確保價金未被隨意挪用。
內政部日前邀集金管會及金融業開會,討論如何強化保障民眾購買預售屋權益,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6日表示,金管會、內政部尚在討論有關建商預收款使用限制,目前尚未定案,但在過去2年間,和信託公會、銀行已陸續採取3大措施,強化不動產信託相關機制。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說明,首先去年1月時,信託公會建議修正「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當中明訂當買方通知與建商有買賣糾紛時,受託銀行應立即通知建商,並可將買方價金先扣留在信託帳上,不讓建商再動用,直到買賣糾紛解決後才能解凍。
其次是去年5月金管會已依行政院消保會建議,提醒受託銀行,當建商有財務困難與糾紛時,銀行要進行求證程序,必要時可請建商提出改善措施。
最後,金管會近期已核准信託公會修正「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受託銀行若發現建商有任何財務異常,必要時可要求提出查核報告。
莊秀媛表示,預售屋信託機制主要是確保興建資金專款專用,不具有履約保證功能,但主要是為了確保興建資金能「專款專用」,受託銀行有責任確保受託價金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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