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裡有個清晰的畫面,奶奶和我在一間大房子的廚房旁邊的小小房間裡,奶奶端了一碗粥給我吃。小房間裡只有一張單人床和窄窄的走道。小房間外的廚房很大,有長長的流理台,旁邊的餐廳有大大的深色餐桌、餐椅。
長大後,對照大人們的敘述,拼湊起來,當時的小房間是奶奶住的傭人房,大房子位在天母。
奶奶最津津樂道的,是三姑姑和男朋友(後來的姑丈)去探望奶奶的那次。
當姑姑和姑丈要離開時,我堅持要一起離開,回去跟爸爸媽媽住。奶奶怎樣都勸不動我,只好拿了錢,請一起幫傭的十多歲女孩帶我去雜貨店買糖果。
隔幾分鐘後,姑姑和姑丈走出門,卻很驚訝地發現,小小個子的我竟然自己一個人,撐著大大的雨傘,站在門外的岔路口等著他們。原來我識破了大人的詭計,決定繼續守著大門,叫女孩自己去雜貨店。女孩想著糖果,也就開開心心把我留在路口了。
聽奶奶說,那時我三歲,女孩十三歲,卻被我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