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落實「囤房稅2.0」應先克服的難題

財政部規劃「囤房稅2.0」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至3.6%,調升為2%至4.8%,且各縣市政府皆須制定差別稅率。惟現行房屋稅基(房屋評定現值)過低,以致免稅房屋比比皆是,如赫赫有名的文化大學「大群館」(已改名「凱旋苑」)的收租套房共約百戶,每戶皆免徵房屋稅,且依照新制也是免稅。遂有輿論主張調高房屋稅基。

「實價登錄價格」既能反應「建造成本」、「政府的公共建設效益」及「市場行情」,故參照已登錄實價,調整稅基,同時解決近期內未經交易的房屋價格問題,看似合理可行;但隨即面對二大問題:

如何修法才能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4項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4項規定:「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再者,若未能配合房屋稅基之調高而適度調降自用住宅稅率,其稅額也可能從數千元調高為數萬元,以致多數自住者難以承受,而難能合理調整稅基,終令「囤房稅二.○」流於口號,遂無實效。

(原載於2023/08/08《自由時報〉,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598142,微作文字調整,作者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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