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回家,AB寶習慣在吃早餐時翻閱一個星期來的報紙。一邊看一邊吃,A寶忽然問:「爸爸,媒體採訪你,或你在跟年輕人演講時,都不斷提到錢只要夠用就好,不要太追求物質享受,可是為什麼這些年社會都在檢討低薪問題,甚至低薪是國恥?」
「台灣的薪資停滯跟個人是否追逐金錢與物質享受是兩碼子事。以個人來說,我同意希臘大哲學家柏拉圖所說的――當你的生活所需都已經周全了,還繼續追逐金錢,代表你喪失了生命中更重要的的追求。我想他的意思是提醒我們,人生除了物質欲望的滿足之外,還有精神上或心靈上的需求,可是當我們把全部心力都只放在金錢物慾,當然也就無法照顧到人生不同層次的追求了。」
A寶繼續追問:「所以賺錢並不重要?精神生活比較重要?」
我搖搖頭:「話也不能這麼說,錢當然還是重要的,假如我們必須時時為了基本生活所需而煩惱時,當然會不快樂,沒有錢就沒有安全感。但是即便你擁有三千萬,或五千萬,也不會讓你的生活更精彩。假如用座標光譜來比喻,最左到負十代表痛苦程度,最右到正十,代表快樂程度,不管擁有多少錢,只能讓你從負十到零,要從零提升到正十,需要的是超越金錢的事物,也就是說,錢最多只能讓你不會不快樂,但是要快樂幸福,還要做點其他事情。」
B寶加入討論:「要做什麼事才會幸福快樂?」
我記得以前就跟她們提過這個研究:「最終會讓我們覺得自己是不是幸福快樂,是來自於持續做自己喜歡的事,而非擁有多少東西。其實每個人在乎的,看重的事情不一樣,只要我們能夠把大部分的時間花在自己在乎的事物,就會覺得自己的人生是值得的。」
停了一下,觀察她們是不是還記得以前講的這個概念,然後才接著繼續說:「你們回想看看,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爸爸媽媽是不是以身作則,從來不在乎什麼名牌或物質享受,像是家裡從來不買玩具,妳們小時候的玩具都是自己做的或是在大自然裡玩耍,妳們從小至今,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別人送的二手衣,因為我們相信,父母送給孩子最好的禮物不是為他們買「東西」,而是獲得「經驗」,讓妳們去旅行,參加活動與人相處,因為從不同經驗得到的滿足感比東西還大而且也維持更久,同時透過這些經驗,也比較容易跟別人建立更深的關係。」
A寶倒是想起很多年前跟她們提過的:「我還記得你說孫震校長曾感慨說,人們常常把錢在效用價值最高的時候存起來,然後在效用愈來愈差時才使用。」
我給A寶按個讚:「沒錯,比如說,對學生而言五萬元十萬元很多,可以透過善加利用這些錢,讓我們學習到很多新的事物,對未來的人生很有幫助。但是同樣的錢對已經上班的人而言,或者講極端一點,對於六七十歲,或者擁有幾千萬存款的富翁而言,多這五萬十萬根本一點差別也沒有。」
B寶說:「這是不是經濟學所說的邊際效應。」
我也給B寶按個讚:「沒錯,我記得A寶實習的關鍵評論網創辦人鍾子偉好像講過類似的建議。」
A寶找出他們老闆的寫的書「十八歲起,你的格局不一樣」,翻到討論要不要打工的那個章節,朗誦著:「如果不缺那個錢,我會寧可把時間拿去實習、寫書、經營社團等等,拿去做對我的未來有投資報酬率的事情。」
我點點頭,並催促A寶把鍾子偉後面這段話繼續唸出來:「如果沒有經濟上的包袱,不用花時間去賺錢養活自己、負擔學費、我們既然是這個社會的幸運分子,就不該把時間浪費掉,就有義務去做更多有意義的事。」
順著A寶念的內容,我感嘆說:「因此我看到許多有能力讀名校的知識分子,卻把時間花在熬夜上網玩電玩,或者去KTV夜唱,就覺得他們實在辜負了他們的幸運,沒有盡到他們所應負的責任。」
說著說著,我想到一個有關使用錢的不理性:「人類天生具有習於將萬事萬物歸類的本性,比如說,理性來說,錢就是錢,不管它是怎麼獲得的,二千元就是值二千元,可是人都會在心裡做出分類,會將辛苦賺來的錢跟意外之財分到不同的心理帳戶,然後因為帳戶不同,對待錢的方式就有差異,愈是不勞而穫的意外之財,愈容易被浪費,心理學家曾設計過許多有趣的實驗來確認這種心理盲點。」
B寶補充:「美國俚俗早就有easy come easy go的說法。」
我點點頭:「同樣是錢,人們也會因為衡量比較的心理而有不同的對待模式。比如要買一台五萬元的電腦,雖然你知道三公里外另一家買場同樣款式售價少三百元,大部分都會嫌麻煩就直接買了;但是假如買的是六百元的烤麵包機,你知道三公里外的商店正在大特價,打對折只賣三百元,結果大部分人會選擇到另一家店去買。理性來看,省三百元就是三百元,不管是買電腦省下的還是買烤麵包機,可是我們不理性的大腦卻左右了我們日常生活的大部分選擇。」
講到實驗,我又想到行為經濟學裡,對於金錢不同看法的例子:「在日常生活裡,人的認知與感受受兩套不同的模式所支配,一個是所謂市場規範,另一個是社會規範。所謂市場規範是,你上班工作,為的是薪水,所以會斤斤計較,你付出多少,期待獲得一定的代價。而社會規範是指,我們會出於感情或道德良知而回應別人的要求,比如說扶老先生過馬路或到公益團體當志工,我們不會計較付出多少心力或希望獲得多少回報。」
AB寶很困惑的樣子,搞不清楚我為什麼突然舉這個例子:「然後呢?」
「美國有個公益團體詢問律師團體願不願意為窮困的民眾提供法律諮詢,一小時三十美元,結果所有的律師都拒絕,後來這個協會改問這些律師,是不是願意免費為這些貧窮的民眾義務服務,結果每個律師全都答應了!」
「哦?!」AB寶有點訝異。
我繼續說:「因為只要牽涉到錢,律師們就會採用市場規範,每小時三十美元對這些高薪的律師來講是種侮辱,當然全都拒絕了。但是當要求這些律師義務,不拿一塊錢,他們所套用的就是社會規範,會把自己當作服務社會的志工,當然也就很高興的同意了!」
停了一會兒,我跟AB寶強調:「你們在跟朋友相處時,要記得這個故事,當你應該用社會規範對別人的時候,不小心用成市場規範,就會得罪人,比如說,請朋友來幫你搬家,大夥忙了一整天,汗流浹背累得半死,原本大夥是看在你的面子,因為情感關係,也就是社會規範,結果最後你卻給來幫忙的朋友每個人三百元作為酬勞,這點錢就使整個互動的行為變成市場規範,只會令朋友感覺不值得又生氣,那你豈不是很白目的得罪了人卻又搞不清楚狀況嗎?」
AB寶恍然大悟,趕忙在她們的筆記本記下,社會規範與市場規範兩個專有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