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客人大量下單不取貨,賣家如何提告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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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不取貨付款的情況其實提告都沒太多勝算的,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就有針對通訊交易(網購)作保護,只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賣家都必須接受(特殊商品除外)。但有些消費者就仗著法規保障,下單前疏於注意自己的口袋,等貨到時才發現根本沒錢支付大量商品貨款。

  雖然大部分的東西沒取貨賣家也還是能收回來自己重新賣出去,但商品量一大,難免會給人帶來困擾,先不說代墊金額與周轉問題,光是包裝、運輸就是一個極大的成本。在這種狀況下,對賣家真的毫無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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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棄單的惡意性,大量不取貨恐觸法?

  不取貨付款賣家第一反應想提告的罪通常是「詐欺罪」或「毀損罪」,由於這兩個罪都不懲罰過失犯,所以在確定告得成或告不成以前,必須要釐清是否為「蓄意」。簡單來說,我們一般在日常中難免會弄壞別人的東西,但由於並非故意,所以不會構成毀損罪。

  看到這裡,賣家可能就不樂意了。因為不會有被告的人願意承認自己是故意惡意大量下單,而自己又提不出其他證據,豈不是只有敗訴的份?先別急!就算對方說不是故意的,那也得看法官是否相信。如果是一口氣下單10個,最後因為錢不夠的關係只能買下其中8個,還算情有可原;但要是連一個都買不起又狡辯說當初不知道自己沒錢,恐怕法律也不會站在他們那邊了。

  若您的狀況符合前面提到的「大量購買又大部分買不起」,可以試著提告「詐欺罪」或「毀損罪」,但提告時必須準備書狀與相關證據,還是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對訴訟比較有幫助。

(其他人也看了:好害怕被告,有人說要告我怎麼辦?不想坐牢也不想花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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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只有一兩件物品不取貨,氣不過很想告。有哪些狀況能告?

  奧客愈多了難免會想找個客人來「殺雞儆猴」,但正如最前面所說,不取貨的量太小或無法證明有惡意,就算提告恐怕也只會白忙一場。但如果是幾個比較特殊的狀況,依然還是有提告的空間。

  簡單來說,是經營代購賣場,替客人下單海外的商品寄到台灣,如果這時候突然說東西不要了,賣家自己留著也是賣不出去,只能吸收損失,這樣的情況自然也是可以提告來要求客人買下商品。客製化商品也是同樣的道理,預定的客戶要是突然不需要,也很難找到下一個消費者購買(尤其是印上自己照片的產品),透過訴訟來請求賠償也是相當合理的。

  至於普通的網路購物,像是食品類買賣,由於有時效限制,這樣一來一往的寄送過程中恐怕會過期,就算沒過期,曾經出貨給他人的食品也無法確保是否有偷拆封過或添加奇怪的東西,所以食品類棄單也是能告的喔!

(其他人也看了:不取貨付款被告,不想被告又不想花錢買不要的東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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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看到小孩好端端出門上課,卻遭到校園霸凌(可能來自老師或同儕),實在很心痛。無奈平常無法陪孩子一起去上課,加上學校也非家長能隨意介入的地方,無論再怎麼氣憤,也只能把事情交給校方處理。
非自己創立的遊戲帳號,難免會存在風險。首先我們不知道賣帳號的人是否沒有用外掛或其他非法程式來開啟帳號(有些遊戲甚至連模擬器都不給用),再來就是如果已經是被綁定、有進度的帳號,要是綁定的FB、Google突然改了密碼讓買家無法登入,又是另一個問題。
站在法律的角度,遇到有人犯罪最好的解決方法就只有「提告」,其餘非法律的報復舉動可能都是遊走法律邊緣,所以不太建議任意採取,以免從受害者變成加害人。相信看到這邊,一定有不少人對司法感到失望,認為明明是對方的錯,為什麼偏偏法律只肯保護壞人,連自己發文希望大家提防都可能犯法被告。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聽到所謂的「精神賠償」,那精神賠償那麼抽象到底要怎麼認定?我有辦法自己計算出精神賠償金額嗎?就讓這篇文告訴你到底在法院上精神賠償是怎麼計算的,又該如何請求吧!
雖然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某些行為是不對的,但有時候就是太過生氣,一下沒考慮到後果就做了會讓自己後悔萬分的舉動。最常見的就是在網路上罵人,原本以為只要「口才」比對方好,在吵架上佔上風就贏了,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已經截圖了,準備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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