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反悔了?除非和解內容違反法律或道德,否則都無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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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全台灣金錢賠償的案件都一定要透過法院審理,那恐怕每條路都開一間法院都忙不過來。所幸民眾可以私下和解來把大事化小、省去麻煩的訴訟程序。

  但凡事都有優缺點,調解有時會讓沒經驗之人吃上大虧。這邊就說個簡單的例子:在公司不小心把同事的筆電摔到地上,被要求照價賠償。當下為了避免節外生枝就乖乖賠錢了,賠錢後才發現電腦其實修得好,修理費還不到賠償金的一半。而且原本的電腦也使用了一陣子,就算要賠償也應該扣除折舊。這讓當事人很是不滿,就每天吵著還錢。

  雖然這聽起來確實很冤,可能是當時討論賠償金時,受害者在氣頭上便直接要求照價賠償,加上對方自知理虧就乖乖賠了,才沒有發現這其中的不合理之處。但都已經和解了,還能夠挽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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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和解後就一定要做到承諾?提告也沒用嗎?

  答應後才反悔,這種沒信用又不講理的幼稚行為,就像是小孩子在無理取鬧。試想一下,如果和解還可以耍賴說不要,那和解還有意義嗎?和解的公信力又在哪裡?那還不如一開始就打官司給法官審理!

  如果您是個成年人,又是在神智清楚的狀況下答應和解的,除非和解內容違反法律或道德,否則都無法更改。

  想賴帳不賠錢?可以!對方拿和解正名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樣得負擔,而且您還得多出一筆強制執行的費用。與其搞到這麼難看,倒不如認命把錢賠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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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金太高,賠償後反悔。客觀上是誰對誰錯?

  基本生活常識真的很重要,現在很多人從小被父母保護得太好,以至於判斷能力偏弱,真正遇到麻煩時沒有處理能力,被忽悠答應了不公平的和解條件還沒發覺,事後才懊惱萬分。

  基本常識不足、沒事先做功課、和解後感覺太貴、為了快點讓對方閉嘴,都不是答應和解後才反悔的藉口。雖然和解不是強迫的,但和解是自願的。都已經自願同意和解了,就沒辦法事後不同意。

  所以,和解後反悔是不對的,就算和解金很高,那還是您自願答應的,請乖乖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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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寫和解書,口頭上答應和解成立嗎?

  和解算是一種契約成立,除非是婚約、土地抵押這種有特別強調要有書面的「要式契約」外,其餘契約成立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即可。雖然這樣聽起來很草率,但會這麼隨意也是為了方便,萬一全部的契約成立都一定要白紙黑字,那您會連去便利商店買東西都要簽書面契約,相當麻煩。

  所以大部分的契約(法律沒特別規定),都只要口頭上承諾即可。言下之意,就是嘴上答應和解了,並且雙方說好,就是和解成立。萬一將來有人反悔了,對方可以提出錄音、對話紀錄,甚至是要求證人出庭,來替契約的成立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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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答應和解,還有機會反悔嗎?

  如果是合法的和解,反悔的唯一方法,就只有對方同意和解不算數。這當然不太容易,畢竟有一方會後悔和解,就代表條件恐怕是僅對另一方有利。除非心軟、良心不安,否則很少有人會主動放棄對自己有利的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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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的和解才能後悔?

  和解沒辦法後悔,但可能會因「違法」而「不算數」。除了前面提到的和解內容有問題(違反法律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外,和解的過程也是判定和解效力的關鍵之一。

  和解必須在雙方都神智清楚的狀況下進行,言下之意,就是其中一方喝醉、吸毒、吃藥、發病等神智不清的狀態下,所簽的和解書都不被法律承認。另外就是,和解必須「自願」的,恐嚇、威脅、強迫對方答應,也同樣不具備法律效力。

  只是想要主張和解無效,並非只要符合條件後,自己嘴上說說就算數,還必須透過訴訟讓法官裁定和解無效。雖然聽起來好像有點麻煩,但也只有經過「法院認證」,對方才不會有繼續找碴的機會。只是在提告時,得提出契約無效的相關證明,像是如果是被逼迫答應合約,可提供簽約過程的錄音,或要求簽約時在場者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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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造成的傷害有輕重之分,對受害者來說,在法律訴訟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認提出的證據和金額是否合理。對於被狗咬的受害者,建議先挑選合適的醫美診所治療傷痕,再拿單據提起訴訟向對方要求賠償。法院會評估原告提出的費用是否合理,如果擔心提出的金額不夠,可以諮詢律師以爭取更高的賠償。
車禍案件大小不一,如果金額不高、簡單沒傷大雅的小案件,不用勞煩到律師;但若撞到較貴的車輛或受傷嚴重,建議找律師幫忙。在簽下金額較高的和解書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免得要負擔超高額的賠償金。除非是比較重大的車禍,不然內心實在很不安可以在車禍發生後七日內去警局備案。
當車禍只是微不足道的小車禍時,事後反悔想提告還來得及嗎?沒受傷的行車糾紛可以提告嗎?逼車事件有用嗎?這篇文章分享發生車禍有小糾紛無須報警的訴訟追訴期、行車糾紛提告事項,以及惡意逼車可能提供的證據。
合約最重要的條件是「自願」。如果簽的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可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來變成「法院認證的無效」。如遇買手機合約、課程教學的漏洞,可尋求消保官或律師的協助。未知理由致後悔簽約,唯一解約辦法為「解約」,建議委託律師代您出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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