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Line好友免費諮詢:https://lin.ee/BjyuBSE
如果全台灣金錢賠償的案件都一定要透過法院審理,那恐怕每條路都開一間法院都忙不過來。所幸民眾可以私下和解來把大事化小、省去麻煩的訴訟程序。
但凡事都有優缺點,調解有時會讓沒經驗之人吃上大虧。這邊就說個簡單的例子:在公司不小心把同事的筆電摔到地上,被要求照價賠償。當下為了避免節外生枝就乖乖賠錢了,賠錢後才發現電腦其實修得好,修理費還不到賠償金的一半。而且原本的電腦也使用了一陣子,就算要賠償也應該扣除折舊。這讓當事人很是不滿,就每天吵著還錢。
雖然這聽起來確實很冤,可能是當時討論賠償金時,受害者在氣頭上便直接要求照價賠償,加上對方自知理虧就乖乖賠了,才沒有發現這其中的不合理之處。但都已經和解了,還能夠挽救嗎?
📱加Line好友免費諮詢:https://lin.ee/BjyuBSE
答應後才反悔,這種沒信用又不講理的幼稚行為,就像是小孩子在無理取鬧。試想一下,如果和解還可以耍賴說不要,那和解還有意義嗎?和解的公信力又在哪裡?那還不如一開始就打官司給法官審理!
如果您是個成年人,又是在神智清楚的狀況下答應和解的,除非和解內容違反法律或道德,否則都無法更改。
想賴帳不賠錢?可以!對方拿和解正名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樣得負擔,而且您還得多出一筆強制執行的費用。與其搞到這麼難看,倒不如認命把錢賠一賠。
(其他人也看了:我是小三,被抓到外遇了。對方告我侵害配偶權,該和解嗎?)
📱加Line好友免費諮詢:https://lin.ee/BjyuBSE
基本生活常識真的很重要,現在很多人從小被父母保護得太好,以至於判斷能力偏弱,真正遇到麻煩時沒有處理能力,被忽悠答應了不公平的和解條件還沒發覺,事後才懊惱萬分。
基本常識不足、沒事先做功課、和解後感覺太貴、為了快點讓對方閉嘴,都不是答應和解後才反悔的藉口。雖然和解不是強迫的,但和解是自願的。都已經自願同意和解了,就沒辦法事後不同意。
所以,和解後反悔是不對的,就算和解金很高,那還是您自願答應的,請乖乖支付賠償金。
(其他人也看了:被告了很不甘心,認為自己沒犯錯也不想和解,只能等判決嗎?)
📱加Line好友免費諮詢:https://lin.ee/BjyuBSE
和解算是一種契約成立,除非是婚約、土地抵押這種有特別強調要有書面的「要式契約」外,其餘契約成立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即可。雖然這樣聽起來很草率,但會這麼隨意也是為了方便,萬一全部的契約成立都一定要白紙黑字,那您會連去便利商店買東西都要簽書面契約,相當麻煩。
所以大部分的契約(法律沒特別規定),都只要口頭上承諾即可。言下之意,就是嘴上答應和解了,並且雙方說好,就是和解成立。萬一將來有人反悔了,對方可以提出錄音、對話紀錄,甚至是要求證人出庭,來替契約的成立作證。
(其他人也看了:車禍真的值得和解嗎?車禍和解前有哪些注意事項?)
📱加Line好友免費諮詢:https://lin.ee/BjyuBSE
如果是合法的和解,反悔的唯一方法,就只有對方同意和解不算數。這當然不太容易,畢竟有一方會後悔和解,就代表條件恐怕是僅對另一方有利。除非心軟、良心不安,否則很少有人會主動放棄對自己有利的和解條件。
(其他人也看了:原告拒絕和解撤告要被關嗎?對方不願和解,有機會降低刑責嗎?)
📱加Line好友免費諮詢:https://lin.ee/BjyuBSE
和解沒辦法後悔,但可能會因「違法」而「不算數」。除了前面提到的和解內容有問題(違反法律和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外,和解的過程也是判定和解效力的關鍵之一。
和解必須在雙方都神智清楚的狀況下進行,言下之意,就是其中一方喝醉、吸毒、吃藥、發病等神智不清的狀態下,所簽的和解書都不被法律承認。另外就是,和解必須「自願」的,恐嚇、威脅、強迫對方答應,也同樣不具備法律效力。
只是想要主張和解無效,並非只要符合條件後,自己嘴上說說就算數,還必須透過訴訟讓法官裁定和解無效。雖然聽起來好像有點麻煩,但也只有經過「法院認證」,對方才不會有繼續找碴的機會。只是在提告時,得提出契約無效的相關證明,像是如果是被逼迫答應合約,可提供簽約過程的錄音,或要求簽約時在場者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其他人也看了:和解後遲遲沒收到錢,可以重新提告嗎?)
📱加Line好友免費諮詢:https://lin.ee/BjyuB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