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3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藝術美的定義


藝術美就是把自然加以藝術化,一種能夠引起欣賞者審美體驗和情感反應的美感,通常涉及到創造力、技巧、風格、表達和形式等方面。當感官獲得滿足時,審美主體便有享受、愉悅之感,從而得到美的享受。判斷某物為「美」卻有第三個要求:對審美對象產生的愉悅感須通過深刻的思考,因為對美的判斷不僅是是感官上的,還是感性而理智的。美學造詣和品味的高低決定了觀賞者詮釋美的水平。 美學是美的哲學概念,而個人的品味是通過教育過程積累的,是審美主體越過良莠不齊的大眾文化所萃取出的精英文化價值觀。


哲學家丹尼斯·達頓指出了人類審美活動的六個共性,可根據對象分為兩個方面:


對審美主體而言:


1、審美主體應深諳所鑑賞物品的技藝,或對其有強烈的藝術感知能力。


2、審美主體應非功利地進行審美活動、為藝術而藝術,而不是因為此種活動可以有「解決溫飽問題」之類的實際效用。


3、審美主體應辯證地審美。要重視對藝術作品的判斷、欣賞和詮釋。


而對審美客體而言:


1、審美客體應有自成一派的風格。藝術作品、藝術表演中的各種要素可以琴瑟和鳴,達到和諧之美。


2、審美客體源自模仿。 以繪畫為例,大多繪畫作品(抽象畫等特殊作品除外)是現存事物的美化和映射,都源於對世界經驗的模仿(除了特殊的抽象畫)。


3、審美客體應是別致的焦點。 藝術高於生活,是戲劇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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