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一天早晨,看到友人傳來訊息:「新聞寫說教宗方濟各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本來想要簡單寫點回應,但實在沒辦法字少少,畢竟我平常講慕道班的倫理部分至少是20小時起跳的時數啊XD 每次要講倫理議題,就特別請聖若望保祿二世和我親愛的倫理導師在天上好好盯著我,但他們應該覺得我很囉唆,想簡單回應搞成一篇文章。哈。
天主教會的教導(參《天主教教理CCC.§1601-§1666)清清楚楚,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且在自願的情況之下來到天主前,在天主教會的見證人見證下,向彼此宣誓:
「我,○○○,願遵照教會的規定,接受你,○○○做為我合法的丈夫/妻子,
從今以後,環境無論是好是壞,是富貴是貧賤,是健康是疾病,是成功是失敗,
我要支持你,愛護你,與你同甘共苦,攜手共建美好家庭,一直到我離世的那天。
我現在向天主宣誓,向你保證,我要始終對你忠實。」
首先先看教宗在哪裡表態?代表誰表態?
根據BBC報導,教宗在紀錄片裡指出「同性戀者有權成家,他們都是上帝之子,而且有權成家,沒有人該因此被拋棄或活在悲慘之中」,他表示「我們需要做的是建立民事結合的法律,這樣他們就能合法成家。」他最後也補充說自己言如其意。(摘自鏡周刊新聞)
天主教法典第三卷749條之1項:「教宗以其做所有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和導師的身份,有權在信仰上堅強眾弟兄,當用職權以決定的行動宣佈有關當信從的信仰或道德教義時,享有在訓導上不錯的特恩。」
→白話文:教宗使用他的職權,以一個決定性的行動宣告或解釋某教義時,受聖神的引導,他不會做出錯誤的指引。
所以回過頭來看,教宗這次在紀錄片當中的表態代表誰發言?代表「他自己」。
這樣的發言,就跟老闆說「哇大家怎麼這麼晚還沒下班?夥伴辛苦了(加油手勢💪)」的表態是一樣的,雖然工作事情真的還沒做完,但沒辦法提報加班(很多公司要加班要提前具明理由申請,但事情太多就只能內心責任制,留下來完成),老闆體恤的話對員工其實也只是心理上知道「老闆懂我的辛苦」而已,沒什麼實質加班補償的制度改變。
但是因為教宗的身分是公眾人物,又是整個教會的領導者,因此一舉一動本來就會被放大檢視、被斷章取義地報導(媒體的嗜血和偏頗其實也是閱聽眾養出來的)。這次可以說是領導者個人忽略了媒體力量,引發了「多說無益,反而需要後續收拾」的公共關係危機而已。
教會沒有把人做各種不同區隔的無聊喜好,沒有什麼「對黑人的態度」、「對白人的態度」、「對黃種人的態度」、「對同性戀者的態度」、「對異性戀者的態度」、「對單身者的態度」、「對結婚者的態度」、「對有錢人的態度」、「對窮人的態度」.........。教會只有一個努力效法中的態度,就是「耶穌對人的態度」。
每一個人,都是天主親自造的肖像,祂造的時候認為好。我們覺得自己長得不好看、或是身體哪方面有缺陷、或是出身環境不佳,認為我們被造得不好、認為哪種人被造得不好,那是我們自身的解讀。
許多人說,天主教會歧視、反對先天性傾向為同性的人們。但先天生理上的性傾向本身有什麼好反對的呢?有誰以為他們想要這樣嗎?反對有用嗎?我也反對我天生嬰兒肥、臉又圓得像月亮啊!
眾所周知,生物界也有少數機率是同性性傾向。在演化、遺傳過程中,基因的重新相遇和排序對於身型、性格、遺傳疾病或障礙本來就是會有不同影響與新樣貌產生的,較少出現或是自己認為生活有些許不便並不代表「天主造錯了」,反而是在這些罕見疾病、身心障礙、其他少數特徵的族群中,我們需要去看見每一個人的美麗生命,盡力理解並幫助他人。
對於後天環境情況下被刻意引導認為自己是同志的情況,教會建議如果對自己的性別認同或性傾向有混淆或疑惑,請找好的諮商師或輔導談談再認定自己的性傾向也不遲。(例如求學時期讀單一性別學校,或整天與單一性別者相處生活的監所內較容易產生)
如果我們要將自己歸類於什麼族群,一定也得先完成相關的檢查、鑑定,了解原因和後續該如何帶著這樣的身份與標籤生活。天主教會並非歧視同性戀者,而是希望更多人都能夠在健康、意志自由的情況下仔細分辨自己的性別認同與性傾向,不要隨意為自己的生命下「我是受迫害者」的標籤(因為人生有太多事要忙了,沒有人是帶著惡意要去迫害誰的,何況教會)。
在天主教會的價值觀內,「性愛」與「向生命開放」的意願密不可分,意思是如果沒有在婚姻內準備好有孩子,請不要使用「性的能力」進行「性行為」。所以教會禁止婚姻外所有性行為,包含:婚前性行為、與非配偶的性行為、主角只有自己的性行為(俗稱自慰)、當然還有一夜情;以及不想有孩子或無法有孩子的性行為:人工避孕、結紮、同性間性行為。
這麼多禁止事項都源於同一緣由,何況大部分明知故犯的人還是異性戀者,所以說天主教會排擠、歧視同志,而禁止「同志性行為」的論點,實質上不但是謬誤,更是試圖挑起宗教價值觀紛爭的片面說法。(為什麼要找架吵呢?)
性是這麼美好的能力,能夠傳生子女、增進夫婦感情,天主在創造的時候當然就讓它成為歡愉的事,不然後面懷孕、生孩子那麼多不舒服和痛苦,大概就沒人想要做了。性需求既然是生理需求,就十分公平地人人都有,不只是同性戀者有性需求,單身者、獨身奉獻者(神職人員、修女),也一樣會有。
我們想吃東西時且會停下來想想現在的時刻是否適合進食、食材熱量多寡、吃完之後的後果會胖多少;有性需求時當然也得想想:我老公/老婆在哪?他今天心情好嗎?明天要不要上班?孩子睡了嗎?若是想一想突然想起來:「啊!我沒有老公/老婆耶」或是「這不是我老公/老婆,這是別人的(或是未來別人的)老公/老婆耶?!」,那大概就跟半夜肚子餓沒吃的一樣,趕快去睡覺比較實際。實在忍不住,那後果就得自負了喔。
說真的,天主教會的價值觀就是屬於「天主教會基督徒」的,十誡永遠只能規範指引到「願意遵守的基督徒」(不願意遵守的基督徒其實也是一大堆)。天主教會對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自願來到天主台前宣誓彼此攜手一生」,但非天主教會基督徒也就是依照他們自己的良心努力生活著呀,非基督徒有許多說不定死後超快上天堂。
耶穌說:「凱撒的歸凱撒,天主的歸天主」世界上本來就有許多與我們價值觀不同的人事物,予以區隔、彼此尊重,是最重要的事。
無論哪一個國家的民事法律,都不是「天國的法律」,要通過什麼、執行什麼,基本上是政府的權責。無論「墮胎」、「安樂死」、「同性婚姻甚至其他婚姻狀況」、「通姦無罪」,都是在法律上依國家權力而產生效力,但天主教會的基督徒選擇「不為之」。
當別人問到身為天主教徒的我們:在這些議題上,天主教會的立場是什麼?我們需要清楚知道自己的身份!想想對方問的是「天主教會的立場」還是「我個人的立場」?若對方誤會將我的立場錯認或者引導其他人以為是天主教會的立場,會有什麼後果?我需要負的責任是什麼?這很清楚,即便我們心裡不認同或有其他想法,我們還是得盡力說明天主教會的立場及緣由。
另一個思考的點或許是:「做為天主教會的基督徒,我不認同天主教會的教導,原因是什麼?我仔細去了解教會的教導了嗎?」我個人的想法更有愛、更接近天主、是天主更喜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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