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7|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讓我生氣的新聞報導這檔事

昨天新聞報導:因為執行死刑的注射藥物(毒物)供應失調,所以研擬以窒息功能的“氮氣”做為頭一例死刑執行。

然後有衛道人士抨擊將增加死刑犯死前的痛苦?這讓我生氣。前些日子割頸案已經討論對加害人的保護多過受害人,抨擊對加害人的資源也多過受害人及家屬,廢死團體更主張加害人的權益。

我覺得死刑就是法律做出的判決,用任何手段“弄”死死刑犯。

我更認為應該讓受害家屬凌遲加害人洩恨而不僅僅是“觀禮”,這時我雙手贊成可蘭經的“以眼還眼”;也贊同約法三章“殺人者死”。

每每想到影片裡的“私法正義”都讓人快意非常,丹佐 華盛頓主演的“私刑教育”三集都很精彩的披露:懷菩薩心腸行霹靂手段 。儘管方法不對,但壞人受到最嚴厲的懲罰,這是官僚化司法所力有未逮的缺憾,必須由無名英雄來補足。

韓國縱火案死了36人,律師仍想用“妄想”症脫死罪。無怪乎律師這行業在美國很賺錢,但社會地位不高,因為常幫惡劣的有錢罪犯脫罪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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