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說法是「戀愛是某種程度的自戀」。
我們會找到一個與我們相似度很高的人,
又或者是我們渴望成為的某種人,
可能是興趣,可能是長相,也可能是思考方式等等。
他可能也有著還算豐厚的嘴唇;
他可能也喜歡探討人生哲理;
他可能也喜歡說看似無用卻有理的幹話,
某些相似都會對我們產生極大的吸引力,
讓我們對他產生好感,
進而瘋狂愛上他,願意為他付出一切,1付出越多,越覺自己深愛對方到無法自拔。
你以為自己很愛很愛他,
其實,你很愛的那個人只是自己的影子/替身。
不論是因缺愛而瘋狂依附、迷戀對方的,又或是因安全感匱乏而展現的過度控制欲或佔有慾,
這些愛,都是自己為了讓自己獲得安全感、能更舒心地活下去,因而產生的依戀、愛戀(或是扭曲的愛)。
想反駁嗎?
我們來反向思考一下,
找一個你一開始非常討厭的人,試著愛上他。
愛上之後,你會發現,
你…最後愛的,
還是他所擁有的自己喜歡的特質。
可能起初,你討厭某人不顧表面和平的吹毛求疵,後來卻發現,他觀察入微、見微知著的細心正是你所夢寐以求的,反而一轉先前的厭惡,對他產生更多的好感。
而且這種2「一開始看不順眼後來卻愛上的」
通常都比「一開始就有好感」的愛
持續得更長久…
所以諸多情感類的文章或影片所說的:
先愛自己,與自己談戀愛,
就愈發有跡可循了。
註一「付出越多,越覺自己更深愛對方。」,在心理學上,這是一種認知協調。就算起初沒有如此深愛,但人的行為與認知會趨於一致,隨著對對方付出越多的時間與精力,自己會愈發覺得離開不了對方,而產生一種「我愛你愛到無法自拔」的(錯)覺。
註二將預期心理套用於「對人的印象」,以公眾人物為例,當一個人長期塑造出正面形象,讓人覺得他是個品行端正的好人,之後他若是做了引發爭議的事情,通常輿論對他的評判會從天堂直接打入地獄,行大力譴責;
但若是一個人原本的形象就是放肆不羈,之後引發了一些爭議事件,反倒不會受到「預期好人」般的大力抨擊,因為「他本來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