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走出喪偶之痛,如何申請繼承配偶遺產 - 美國劉美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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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偶之痛,絕非平常人可以想。華人文化避談生死忌諱,夫妻甜甜蜜蜜的時候,又怎麼會想到要去規劃自己的生後事? 一旦枕邊人撤手人圜,如何向加州法院申請繼承已故配偶的遺產?繼承遺產流程為何?痛失所愛,日子已經夠辛苦的,是否有較簡化的程序?

    配偶財產申請

    在加州,配偶財產申請(Spousal Property Petition),提供了一種將遺產從已故配偶轉給未亡配偶的簡化作法,避免了漫長且繁瑣的一般Probate遺產繼承手續可以為您省下寶貴的時間和精神。

    倘若已故配偶曾經留下遺囑,且遺囑的唯一受益人是未亡配偶,未亡配偶可以透過配偶財產申請,加速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已故配偶個別財產的繼承。倘若已故配偶並沒有留下遺囑,未亡配偶也可以提出配偶財產申請,主張已故配偶留下的遺產,依據法律應該由未亡配偶繼承,如此也可以加速盡快的完成已故配偶遺產的繼承手續。

    在配偶財產申請不適用的情況之下,已故配偶的遺產可能須遵循遺產繼承的法律程序處置。專欄文章《美國加州遺產繼承法:如何向法院申請繼承已故配偶的遺產》,提供更多相關訊息,歡迎參閱。

    誰能提出配偶財產申請

    配偶財產申請表Form DE-221 看似簡單,其實不然。未亡配偶可選擇自行填寫,或委託加州遺產律師代為辦理。申請人一般來說,將會是未亡配偶本人。倘若未亡配偶在已故配偶過世後,不幸也離世,則未亡配偶的代表人可以負責處理。

    假若未亡配偶由於失智、失能、失語、記憶障礙、或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沒有判斷能力或自我保護的能力,被判定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將可透過其法定財產監理人,來處理已故配偶財產申請事宜。欲了解更多財產監管(conservatorship)相關知識,請參閱專欄文章《父母失智財產監管一點就通》。

    配偶財產申請程序及爭議

    在遞交申請表格以及支持文件至加州遺產法院後,法院會舉行聽證會(hearing),由法官判決批准還是駁回您的申請,也有可能須要回答法官的質詢,或是被要求補件。您必須在聽證會前向所有利害關係人送達聽證會通知,可以透過郵寄或親自送達來完成。應通知的對象包括:

    • 已故配偶的法定繼承人及遺產受益人
    • 負責管理遺產的執行人或管理人
    • 與遺產存在利益關係且已提交特別通知請求(Special Notice) 的人士

    若已故配偶的遺產涉及婚前婚後各種性質的資產、債務、繼承人或債權人之間存在爭議、或對遺囑提出質疑、或其家庭關係複雜,未亡配偶可能無法避免經由一般的遺囑認證程序來繼承遺產,這代表簡化版的配偶財產申請,可能較不適用。

    結論

    人生路途崎嶇不平,美國加州遺產繼承法看似複雜,只要有正確的指引,依然可以走的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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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劉律師執業之餘,不遺餘力為社會貢獻,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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