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章節探討的是「人力資本」,這個是我們每個人先天就俱備的資本,人人都有,但「價值」跟「使用價值」都不一樣。
文章內容對於「價值」跟「使用價值」的解釋有點複雜,我先以案例來說明,可能會比較好理解。
先假設有一群人,都是同所高中畢業,那麼外人看待他們的「價值」是一樣的;他們所處的環境、受過的訓練等都相同,但「使用價值」就有可能因為他們畢業後所從事的工作而有所不同,比如說有些人去做會計工作、有些人去做建築工人或水電學徒等。
過了段時間後,同一群人中有幾位想繼續升學進修,等到他們畢業後,外人看待原本的同一群人時,其「價值」可能就會有所差異;有些人大學畢業拿到學位、有些人變成資深的會計人員、有些人出師變水電師傅,但也有些人還是建築工人。
「勞動力價值」取決於學習技術所耗費的勞力 (費用、努力與時間),而且這個耗費勞力的多寡是被社會普遍性認定的,而不是自己單方面認為的。
同樣是大學或研究所畢業,但在同一份工作都被錄取的情況下,頂大的起薪硬是比一般大學高出不少,這就是公司在認定「勞動力價值」時的差異。
但如果是「高勞動力價值」的人,去從事「低使用價值」的工作,那會有所差異嗎? 我個人覺得這時會參考「使用價值」決定;既然是「低使用價值」的工作,那就代表它的進入門檻不高,被普遍性認定為具「低勞動力價值」就可以從事的工作。
舉例來說,碩士或博士畢業,並不會讓你在搬運貨物時,比一個高中畢業的人更有效率,反而可能更差;當「高勞動力價值」的人碰到不相應的工作時,「使用價值」可能會比預期更低。
文中雖然一再強調要提高「價值」,但我覺得很多時候「高勞動力價值」要能適配「高使用價值」的工作內容,才能體現它的差異性。
本章節重點摘要如下:
薪水只是為了明天也能進行同樣勞動所需的金錢。
在「資本論」中,「物品的價值」是取決於「製作這件物品所需耗費的人力」。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勞動力也是「商品」。
勞動力的價值 = 讓明天也能執行同一個工作所必須的各種價值之總和。
但是我們的薪資既然是以「勞動力的價值」為基準來決定,那麼無論你多努力、業績有多好,只要「價值」不變,你的薪水也只是在這個基準上,再以「需求及供給的關係」在其價格上做出微調。
除了飲食、房租、治裝、調劑身心等費用,技術學習費也要算進「勞動力的價值」。
不會自我推銷、不受企業需要的人,就只能屈就低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