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閱讀時間 ‧ 約 26 分鐘

我當爸/媽了!關於生育補助/給付/津貼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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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在得知懷孕後,與先生小睿共同計劃未來一家三口的生活,包括布置嬰兒房間、購買新生兒用品並備妥待產包、定期參加產檢,看著超音波畫面中活潑的寶寶日漸長大,那強而有力的心跳聲告訴小安及小睿真的要為人父母了!

接近預產期時,小睿與醫師一起討論小安的妊娠狀況,是適合自然產還是剖腹產?並早已預約好產後護理中心(月子中心),從新竹市政府人事處特約商店名冊中找到儷生、子玥、馨天地這幾間特約店,預約參觀後選擇最合適的月子中心,夫妻已做足準備迎接新生兒加入家庭。

在歷經約莫10小時煎熬,小安肚子像是被卡車來回輾壓般的痛苦,好在人類偉大的發明—減痛分娩,讓小安沒有在待產室痛到昏厥,在專業的婦產科醫療團隊齊心努力下,「哇~哇~哇~」寶寶洪亮的哭聲像是告訴兩夫妻:「親愛的爸媽,我來報到啦!」

出院後入住月子中心,護理人員很有耐心的教導育兒技巧,包括餵養奶水、更換尿布、哄睡等。夫妻之間的合作和支持在這個時候尤其重要,他們可以互相分擔照顧負擔,共同經歷新生兒成長的每一個重要時刻。

小安跟小睿也跟同事分享喜獲麟兒的消息,人事室知道後準備生育補助/生育給付的相關事宜說明,但兩夫妻實在是越聽越模糊,到底生育補助跟生育給付是一樣的嗎?夫妻雙方兩種都能請領嗎?人事室承辦人小林說:「別急!我慢慢解釋給你們聽。」

一、生育補助 vs 生育給付是什麼?

(一)軍公教人員生育補助:

  1. 法規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2. 補助基準:二個月薪俸額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3. 支給對象及條件:
    (1)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2)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3)因早產申請生育補助需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二十週以上但未滿三十七週。
  4. 限制: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5. 特殊情形: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二)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

  1. 法規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
  2. 補助基準:按發生保險事故 當月起,前6個月保險俸(薪)額 之平均數,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前項標準比例增給。
  3. 支給對象及條件: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1)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
    (2)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限制: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4. 特殊情形:被保險人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修正生效後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具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因同一分娩或早產事實領取本保險或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者,得依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之給與標準,請領生育給付。

(三)補充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1. 有關 113 年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以下簡稱附表八)生育補助規定之原因為何?
    查 113 年 1 月 5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36 條條文,已刪除被保險人需繳付公保保費滿 280 日分娩或滿 181 日早產始得請領生育給付之限制,配合上開 公保法之修正,並基於立法院於 103 年修正公保法增訂「生育給付」時作成有關「生育給付應改由本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之生活津貼名義給與生育補助」之附帶決議,本人分娩或早產之生育給付回歸各社會保險,且生育給付與生育補助支給數額相同,尚不影響當事人權益,爰刪除原生育補助限制欄一、(二)「本人依公保法繳付保險費未滿 280 日分娩或未滿 181 日早產。」規定;限制欄一、(三)之 次序配合變更為一、(二)。
  2. 113 年修正附表八生育補助規定後之支給對象及條件為何?
    公教人員配偶分娩或早產。惟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四)實際案例說明:

  1. 小安與小睿的案例:人事室承辦人小林說:「像你們夫妻倆都是公教人員,要優先申請各類社會保險之被保險人之生育給付,也就是小安要申請公教人員保險的生育給付,而小睿的薪級又比小安高,所以等小安收到公保生育給付核定書後,連同已辦理出生登記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送到小睿學校的人事室申請生育補助,請領兩者之間的差額,這樣清楚了吧?以下摘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報讓你們更深入了解」!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報說明:


(五)各縣市政府生育津貼:

人事室小林接著說:「對了!除了軍公教人員的生育補助/生育給付外,你們幫寶寶報戶口時,各縣市政府也發放生育補助(津貼),別忘了還有這項福利喔!再次恭喜你們成為新手爸媽,例如新竹市從113年1月1日起加碼補助生育津貼,從原本每胎補助1萬5千元調高至3萬元,你們的寶寶真是帶財喔!要怎麼請領可參考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網站說明。

新竹市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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