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20240509 五月報稅季: 淺談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的申報義務 (第二章)

報稅對大家來說可能是一個複雜而令人頭痛的議題,尤其是對於常年旅居國外之台灣人,或者往返各地並曾居住在台灣一段時間的人士,在開始報稅前,可能都會先困惑自己究竟是否需要向台灣政府報稅。據此,首先要務通常都是從瞭解自己是否是台灣的稅務居民做為前提。

基本上,台灣之個人所得稅係依照個人其在台灣有無住所,及在境內居留天數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為稅務居民,並進一步概分適用於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套不同制度。以下請參考LY進一步之介紹,以幫助您判斷自己的稅務居民身分。

<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台灣稅務居民?>

在台灣,稅務居民的定義與個人的居住狀況和居住時間密切相關,反而與是否有台灣國籍,並無必然之關係。為進一步民眾判斷其稅務居民身分,財政部之前頒布解釋令規定自2013年起,所謂台灣稅務居民係指以下對象:

  1. (1) 有戶籍,且經常居住境內者,包括:(A) 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住合計≧31天者;(B) 一課稅年度內在台雖然1≦居住天數<31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係在境內者。
  2. 境內沒有住所,但是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的人。

​前述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實務上經常都是要綜合判斷,如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看有沒有在台灣保健保、其配偶或小孩子是否仍住在境內、或有沒有仍在台灣的企業擔任重要幹部等情形。



「小提醒:如果另外居住的國家與台灣有簽訂租稅協定者(e.g.歐盟大部分國家),請注意在判斷是否為台灣之稅務居民時,將會有額外之特別規定(e.g. tie-breaker rules)須要進一步判斷」

相反的,如果該個人並沒有符合上述任何情況,即在台灣沒有所謂長期居住之情形且未有戶籍,該個人將可能被認定為”非稅務居民”。在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只要在台灣境內設有戶籍且有居住事實,便會被認定為台灣稅務居民,相關申報方式請參以下說明。

<台灣稅務居民以及非稅務居民的申報方式分別為何?>

如果被定為台灣稅務居民,該納稅義務人原則上就需於每年5月,就其取得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並適用5%至40%的累進稅率,也就是所得越高者需繳納的所得稅越多(政府的期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認定為台灣稅務居民,該納稅義務人之境外來源所得(包含香港以及澳門)雖然不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將會適用另一套補充稅制即俗稱最低稅負制來課稅(目前適用稅率為20%),因此不是完全免稅。

另一方面,如果被認定為是非稅務居民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者,原則上大部分均屬於扣繳範圍所得,因此只要給付人於支付時,協助按適用之扣繳率就源扣繳稅款後,該非稅務居民之納稅義務就已經完成,而不用再去另外申報(當然有些例外情形如處分台灣房地產因此要申報等需要額外注意),相對輕鬆。

此外,若一定條件符合之下,該非稅務居民也可能得適用特定的租稅優惠,以降低在台灣被扣繳之稅額,甚至可能免稅! 相關租稅優惠措施,我們將在後續章節繼續探討。 ​

<結語>

了解自己在台灣的稅務居民身份以及相應的申報義務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您是稅務居民還是非稅務居民,如果可以在事前,針對所得來源主要國家及類別,做好相關的規劃者,均有機會節省可觀之稅額,並且遵循台灣的稅法規定完成相應的完稅程序。如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稅務顧問以獲取更多幫助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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