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出國旅遊的人潮暴增,大家最近有去哪裡玩嗎?
前陣子才跟團去了橫跨歐亞、東西方文明交融,充滿歷史魅力的美麗國家—土耳其。流浪貓狗如傳言般非常多也都相當親人!!
旅行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第一」,倘若不幸發生意外事故怎麼辦呢?
這邊就要講到旅平險的重要性啦!
Q:但如果忘記保旅平險出了意外就沒辦法求償了嗎?
另外立法者考量到旅遊活動發生意外事故往往造成多人傷亡,且事故責任之釐清及死者扶養親屬之認定,曠日費時,為了更加保障旅客、隨團人員及其親屬,《發展觀光條例》於111年5月18日修法後明定只要於旅遊行程期間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人員死亡或傷害,不論旅行社有無過失,旅客、隨團人員及其親屬得在旅行社投保的金額和範圍內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不過!最後我還是建議大家跟團出遊,還是要另外保旅平險,畢竟兩者性質不同,旅平險為旅客自行投保,被保險人為旅客;旅責險則為責任保險性質,被保險人為旅行社。旅平險內容相對多元彈性,可以依需求自行投保,例如旅平險除了基本的意外身故或失能、意外傷害醫療之外,通常還會有海外突發疾病、海外急難救助、不便險等等其他細項供選購,範圍更為廣闊,保障也更加全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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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修正理由。
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
一、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死亡者,請求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妺。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
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及範圍如下:
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四、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