鷗翼的設計是為了減輕騎自行車時會陰部的壓力。產品結構以無鼻頭的中央鏤空椅墊、支撐臀部的兩側翼片,以及 3D 彈性座弓構成。不過此想法並非初次被提出。從專利資訊來看,兩側翼片的概念至少在 1980 年前就已經出現。
類似的概念之後不斷有人進行改良,而鷗翼也是其中之一。鷗翼的臉書社團,也有自己提到市面上有相當多其他產品。
簡言之,雖然鷗翼有獨特的結構,但屬於改良式的發明。而當鷗翼在 2012 年第一次申請專利時,這樣程度的改良,若要取得較大的專利範圍,必須要在申請時更加謹慎、更有技巧。很遺憾的,這似乎並未付諸實行。
雖然多少有點事後諸葛。然而,鷗翼的事件中仍有諸多可學習之處:
在大部分鷗翼專利的申請過程中,為了應對審委的質疑,都是轉而將重點放在座椅與座弓的結合方式,以及座弓金屬桿的彎折方式。這衍生出兩個問題:
抓錯重點:相較於直接支撐使用者的椅墊,座弓屬於比較次要的輔助結構,較難藉此說服審委鷗翼確實能帶來更好的效果。當然,座墊的形狀,比起座弓金屬桿的彎折角度要更難以用文字敘述,在專利說明書的撰寫中也較常被忽略,但這才是專利律師能彰顯價值的地方。
過多的限制條件:利用彎折金屬桿提升緩衝效果的方式不勝枚舉。如果讓專利範圍限定在特定的彎折及卡合方式,會使專利的殺傷力大打折扣。綜觀各國申請案,都有限制條件過多的通病。這事實上是前一個問題的延伸:因為難以說服審委,只好加入限制,先求拿到專利。
*專利小教室:請求項的字愈多,代表限制多、專利範圍小、他人抄襲時更容易閃躲。
如前面所述,鷗翼在 2012-2013 年間申請的專利大部分都有獲准,但幾乎等同於紙老虎。更不妙的是,鷗翼在 2015 -2016 年採取的申請策略更為弔詭:
發明 vs. 設計專利:對一個發明來說,在 Prototype (原型機)完成後,是個很適合申請專利的時機,而鷗翼確實也在此時申請了專利。當不斷改良到能夠商品化後,設計可能已經有很大的變化,所以鷗翼現行的產品外型,與 2012 年申請的專利有所不同,但在 2015 年,鷗翼反而沒有對最終的商品(鷗翼官網的第一代產品「EVO 3.0 隼」)申請「發明」專利,而只申請了「設計」專利。對機械類型的發明來說,設計專利幾乎只能防堵百分之百的照抄,稍有經驗的廠商只要小改就可避開。
申請的國家:鷗翼的第一代專利有在台灣、日本、中國、美國、歐洲申請,但現在的主力產品(此次被抄襲的「EVO 3.0 隼」)則只在台灣、日本有申請,不知是當時的費用考量,或是無意繼續深耕其他市場。這次事件是在中國引爆,但在這個抄襲文化氾濫的國家,鷗翼卻沒有對自己的實際產品申請任何專利。換言之,鷗翼沒有辦法對這次的盜版行為主張權利,不是因為「在中國告人沒有用」,而是因為對方所抄襲的結構是來自「EVO 3.0 隼」,而鷗翼沒有對這個產品在中國申請專利,當然告不了人。(在美國、歐洲也會是相同的狀況)
讓人惋惜的是,鷗翼座墊其實有蠻多不同的細節巧思,與其他人的設計不同,應該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不過現在討論已經為時已晚。
這是新創公司常有的盲點。尤其發明人通常十分珍視自己的設計概念,反而忽略了細節。事實上,真正開創性的發明在世界上少之又少,大部分的研發都是來自改良過程中的小巧思,在輔以適當的商業模式就可獲利。產品通常要經過不斷試錯、迭代才能最佳化。從鷗翼能夠不斷推出新產品來看,內部研發的能量是很旺盛的,但專利佈局卻沒能跟上,反而把珍貴的最佳化設計拱手讓人了。
因為以上種種緣由,鷗翼現有的專利已經很難發揮作用,但他們還是有機會鞏固其他優勢。舉例來說,鷗翼的外型頗為搶眼,若繼續走高質感路線,並投入足夠的行銷資源,可以避免陷入價格競爭。另外從鷗翼官方社團 All-wings saddle Taiwan 的留言可以看到,鷗翼認為即使產品被抄襲,對岸也不擅長針對車款進行調校調整及適配尺寸。
這代表鷗翼的潛在優勢是利用服務做出差異化,若再配合通路佈建、品牌行銷,即使未來中國的低價產品搶市,也更能維護住市場。(我簡單查了一下,鷗翼目前似乎還沒有申請商標,希望是我弄錯了)
最後,鷗翼的製造商應該再去檢視一下自己的專利佈局。根據鷗翼官網的資訊,他們在台灣、日本、中國、美國、歐洲都有專利;不過官方資料卻顯示,鷗翼已經喪失了歐洲的專利權,而且還是在專利核准後,因為沒有完成相關手續而被撤回。
鷗翼專利的申請細節也還有非常多可以討論,但再講下去會變成教導怎麼迴避鷗翼的專利佈局,所以就先點到為止。鷗翼的新一代產品「EVO 4.0 超級大黃蜂」的外觀設計也頗令人驚豔,希望他們已經有申請專利了。
大部分的商業競爭壁壘,都要長期累積才能發揮力量。雖然被抄襲的產品已經來不及補強專利保護,但鷗翼仍然可以針對下一代產品,重新思考專利佈局策略,把錢花在刀口上。另外,思考怎麼拓展既有的優勢,則更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