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閱讀時間 ‧ 約 21 分鐘

法律與易經-從唐律名例律出發

法律與易經-從唐律名例律出發(台語演講)

時間-2024/05/28

地點-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講者-李玉璽教授

易經與法律


唐律疏議名例律

【疏】議曰:夫三才肇位,萬象斯分。禀氣含靈,人爲稱首。莫不憑黎元而樹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愚,識沈愆戾,大則亂其區宇,小則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則未之前聞。故曰:「以刑止刑,以殺止殺。」刑罰不可弛於國,笞捶不得廢於家。時遇澆淳,用有衆寡。於是結繩啟路,盈坎疏源,輕刑明威,大禮崇敬。《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觀雷電而制威刑,覩秋霜而有肅殺,懲其未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愛,蓋聖王不獲已而用之。古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其所由來,亦已尚矣!

議程

議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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