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9|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最新!民眾檢舉違規 6 月 30 日起再度限縮, 3 分鐘讓你知道知道收到的罰單能不能撤銷

113 年 6 月 30 日起,政府再度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留下惡性嚴重及影響行人通行的重點違規,下面就幫大家整理出檢舉達人「不能」再檢舉(動態違規)及僅剩「可」檢舉(靜態違規)的項目。
如果你在 6 月 30 日後,收到限縮項目外(如路口十公尺、公車站違停)的「民眾檢舉」紅單,只要符合「一要件」,透過申訴即可撤銷喔。
未來不再開放民眾照相錄影檢舉的違規。

未來不再開放民眾照相錄影檢舉的違規。

以下僅就常見的檢舉項目跟讀者解說,未來限縮檢舉的違規項目,又分為「動態違規」「靜態違規」


ㄧ、動態違規(行駛中的違規)

(ㄧ)、機車駕駛人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此處限「機車」駕駛不得檢舉,如果是「汽車」駕駛時使用手機通話,仍然錄影檢舉

(二)、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駕駛汽機車抽菸往後皆不得透過錄影照相檢舉。


二、靜態違規(臨時停車、停車類違規):

基本上「大多數」的違停都已經限縮不得檢舉只剩少數「得」檢舉的項目,因此將列出可檢舉的違停項目。


(一)、違規臨時停車( 3 分鐘內):

以往常見的「路口十公尺、公車停靠區、併排臨停」皆已限縮不得檢舉,只剩以下項目「得」檢舉

1、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

此違規排除「機車」以及「騎樓」為檢舉對象,也就是汽車在這兩處臨時停車仍然會被檢舉,但需要符合檢舉臨停的要件,想瞭解的讀者可參考前文

2、不依照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汽機車皆不得逆向臨停,但仍然要符合前述的檢舉臨停要件。


(二)、違規停車( 3 分鐘以上):

同樣常見的「路口十公尺、公車停靠區」已不開放檢舉,只剩以下項目「得」檢舉:

1、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

此違規仍排除「機車」以及「騎樓」為檢舉對象,檢舉的影像及畫面需 3 分鐘(含)以上。

2、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不論汽車機車,於該處停車 3 分鐘(含)以上即可檢舉。

3、併排停車:

不論汽車機車,併排停車 3 分鐘(含)以上即可檢舉。


三、 113 年 6 月 30 日起只受理限縮後的可檢舉項目:

民眾檢舉項目限縮後,受檢舉人於新法施行前違規,檢舉人如於新法施行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6月30日修法施行後將不再受理。

所以如果民眾在 7 月後收到「違規日期為 6 月 20 日」「民眾檢舉」路口違規停車騎機車抽菸,但罰單上註明檢舉日期為 7 月 1 日,那表示承辦人疏漏,此罰單應屬不得受理,經申訴後應可撤銷


結語:

看完以上項目,對這次限縮「不得」檢舉的動態違規僅存「得」檢舉的靜態違規應該有清楚的認識,相信影響最大的方屬「違規臨時停車停車」的限縮。

雖然民眾自行錄影檢舉的數量應該會遞減,但那些被限縮的違規只是民眾不能檢舉,並不是刪除了。

如果在騎機車時滑手機被警察看到還是會被開單,在路口違停導致車禍事故仍有相關的肇責要負擔,所以還是呼籲大家要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及用路人平安。

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請幫我按愛心💗、追蹤✅和轉發分享喔,你的鼓勵是我創作的動力,我是A.P Penlight,我們下次見囉👋。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作者的相關文章

巡佐筆記本|A.P Penlight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