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6 月 30 日起,政府再度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留下惡性嚴重及影響行人通行的重點違規,下面就幫大家整理出檢舉達人「不能」再檢舉(動態違規)及僅剩「可」檢舉(靜態違規)的項目。
如果你在 6 月 30 日後,收到限縮項目外(如路口十公尺、公車站違停)的「民眾檢舉」紅單,只要符合「一要件」,透過申訴即可撤銷喔。
以下僅就常見的檢舉項目跟讀者解說,未來限縮檢舉的違規項目,又分為「動態違規」及「靜態違規」。
此處限「機車」駕駛不得檢舉,如果是「汽車」駕駛時使用手機通話,仍然得錄影檢舉。
駕駛汽機車抽菸往後皆不得透過錄影照相檢舉。
基本上「大多數」的違停都已經限縮不得檢舉,只剩少數「得」檢舉的項目,因此將列出可檢舉的違停項目。
以往常見的「路口十公尺、公車停靠區、併排臨停」皆已限縮不得檢舉,只剩以下項目「得」檢舉
1、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
此違規排除「機車」以及「騎樓」為檢舉對象,也就是汽車在這兩處臨時停車仍然會被檢舉,但需要符合檢舉臨停的要件,想瞭解的讀者可參考前文
2、不依照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汽機車皆不得逆向臨停,但仍然要符合前述的檢舉臨停要件。
同樣常見的「路口十公尺、公車停靠區」已不開放檢舉,只剩以下項目「得」檢舉:
1、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
此違規仍排除「機車」以及「騎樓」為檢舉對象,檢舉的影像及畫面需 3 分鐘(含)以上。
2、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不論汽車或機車,於該處停車 3 分鐘(含)以上即可檢舉。
3、併排停車:
不論汽車或機車,併排停車 3 分鐘(含)以上即可檢舉。
民眾檢舉項目限縮後,受檢舉人於新法施行前違規,檢舉人如於新法施行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6月30日修法施行後將不再受理。
所以如果民眾在 7 月後收到「違規日期為 6 月 20 日」的「民眾檢舉」路口違規停車或騎機車抽菸,但罰單上註明檢舉日期為 7 月 1 日,那表示承辦人疏漏,此罰單應屬不得受理,經申訴後應可撤銷。
看完以上項目,對這次限縮「不得」檢舉的動態違規和僅存「得」檢舉的靜態違規應該有清楚的認識,相信影響最大的方屬「違規臨時停車和停車」的限縮。
雖然民眾自行錄影檢舉的數量應該會遞減,但那些被限縮的違規只是民眾不能檢舉,並不是刪除了。
如果在騎機車時滑手機被警察看到還是會被開單,在路口違停導致車禍事故仍有相關的肇責要負擔,所以還是呼籲大家要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及用路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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