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苗栗警察開槍案中,這起震驚社會的家暴事件裡,警方到場時,歹徒正持刀挾持並攻擊自己的女友,現場情勢一觸即發。
在這種分秒必爭的情境下,員警喝止、開槍,成功阻止了更嚴重的悲劇。
每次警察開槍事件出現,我們總是急著問:「有沒有先警告?」「射擊位置對嗎?」「有沒有其他替代手段?」但當你問完這些問題,新聞淡出、風波落幕,有沒有人想過,那個扣下扳機的人,後來怎麼了?
他還穿著制服嗎?還在第一線嗎?還睡得著嗎?還敢再開第二槍嗎?

你問完了,但他們呢?
他們沒開錯槍,卻付出了人生
2001年,李泱輯案:
追捕持槍通緝犯時連開四槍,嫌犯未死亡,但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訴訟歷時九年,最終緩刑【3】。
期間,到公懲會管制結束前,他的陞遷、調動也因此暫停,人生的十三年【9】,就卡在那一槍之後。
2013 年,張景義案:
追捕開車衝上人行道的竊嫌,張警開槍擊中輪胎,子彈跳彈致命。法院認定是緊急狀況下的合理用槍,刑事無罪【1】。
但民事判決仍判賠 80 萬【4】。此後,他被調離第一線,轉任行政內勤。
2014年,葉驥案:
對倒車逃逸的通緝犯連開三槍擊中腿部,嫌犯失血過多死亡。法院認為可選擇射輪胎,判葉警業務過失致死六個月、賠償 62 萬5千【10】。
判決之後,他遭調職,並在承受輿論壓力下選擇沉默。
有人回到崗位,有人很長一段時間不願再碰那把槍

那些名字曾代表了勇氣,如今卻沉默
李泱輯曾因案件纏訟九年,官司期間不僅調升停滯,還有長達兩年不再帶槍出勤。
他說,那段時間常半夜驚醒、渾身冷汗。雖然最後獲緩刑定讞,但那場官司,讓他對拔槍這件事有了不同的思考【6】。
張景義雖然獲判無罪,卻說自己那六年「每天都像是在等宣判」。
他被調離外勤,轉為行政職務。他說:「那天如果我不開槍,撞死的可能是十幾個路人。我還是會開,因為那是我該做的。」
這場官司雖結束了,但他的人生,在這段期間,彷彿也一起被按下了暫停鍵。
他們不是懦弱,也不是退縮。
只是當開一槍要賠上青春、升遷與名譽,有些人選擇沉默,有些人選擇離開。
修法了,但那道傷口沒癒合,只是被遮住

制度修了,他們的傷呢?
後來,政府說會改革。 2022 年,《警械使用條例》修正通過,列出明確可用槍情境,也強調「國家負責」,不讓員警獨自承擔賠償風險。
這些修法,當然是進步。 但對那些曾經拔槍、被推進懸崖的人來說,卻來得太晚。
因為傷,早就留在那幾年的官司裡;
留在每天被問「你怎麼會開槍?」的懷疑眼神裡;
留在家人不敢開電視、不敢談新聞的沉默裡。
制度是改了,但沒有人回頭去問: 那些曾被拋下的人,他們還好嗎?
張景義的公文沒改,李泱輯的升遷被耽誤,葉驥的沉默也沒人聽見。
他們無罪了,但那道裂痕,沒有哪一條修法能縫補。
當他們學會退讓,我們是不是也失去了保護?

當他們學會退讓,社會又失去了什麼?
那一槍,他們可能救了人,也可能毀了自己。
久而久之,有些人選擇不再拔槍,不是不敢,而是不想再讓自己被推進懸崖。
但當警察開始學會退讓,社會又會變成什麼模樣?
歹徒會發現:警察不敢先動手,賭一把也沒差;
衝突現場拖得越久,受傷的只會是無辜的人;
民眾誤以為警察冷漠,卻不知道他其實在權衡:「這一槍,值不值得用一生去還?」
我們要求他們執法果斷,卻又給了他們模糊的界線與極大的風險。
錯的不是他們猶豫,是我們讓他們有猶豫的理由。
如果我們真的希望他們保護我們,那也該先保護他們
不是每一個制度都需要一場悲劇後才去修補。 不是每一次改革,都是在有人倒下後才去重視。
如果我們真的希望他們在危急時刻衝進現場、拔槍、出手, 那我們能不能先給他們一點點保障?
讓調查小組的意見成為制度依據,而非僅供參考【4】【5】。
明確限制國賠後的求償條件,避免好警察被國家代墊後求償。
提供開槍保險、心理重建與法律後援,讓他們知道,就算出事,不是只有他一個人面對。
我們希望他們不要退縮,那就讓他們知道。
這次,他不是一個人。
開過一槍,人生就停在那一刻

這不是法律問題,是生存問題
這些年,我聽過太多同仁在用槍之後選擇退縮,不是因為害怕,而是因為知道,就算做對了,也可能沒有好結果。
他們說:
「我不怕死,我怕出事後活著要自己面對一切。」
「能不用槍就不要用,這不是法律問題,是我還有家庭。」
「當年我是為了救人開槍,現在連自己都救不了。」
社會說:我們需要果斷的警察。
可惜現實卻教他們要學會自保、學會安靜。
我們是不是該記得他們的名字?
李泱輯、張景義、葉驥……這些名字曾經代表了「為了人民冒險的警察」。但現在,他們只是 Google和判決書上的一則紀錄。
我們說「該開就開」,卻沒說「開完之後我們會保護你」。
我們說「維護秩序是警察的責任」,卻不敢承認「讓他們孤軍奮戰是社會的責任」。
最後:那些為你我拔槍的人,後來過得怎麼樣?

你還希望他們開第二槍嗎?
他們還是一樣穿制服,戴警帽,握著槍。但他們不再相信這支槍能給他們正義。 他們開過一槍,保護過你,卻沒人保護他們。
所以這次,你還想要他們開第二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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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關鍵評論網,《同為警察執法使用槍械,為何兩案判決大不同?》
【2】TVBS新聞網,《警察開槍打死人 10年內4人遭判刑賠償百萬》
【4】自由評論網,《警察用槍 國家負責?張警民事仍判賠80萬》
【5】法律白話文運動,《警追酒駕開槍打死後座 違反比例遭判賠 748 萬》
【7】張景義一審判決書
【8】葉驥一審判決書
【10】葉驥案國賠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