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A.P Penlight,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從6月30日起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這個消息不但是民眾的夢魘,也是承辦員警的惡夢,因為從這之後,檢舉量呈倍數成長,也間接造成許多肉搜檢舉達人動用私刑的社會案件。所以我今天把我這近一年間,協助處理交通檢舉案件的經驗跟大家分享,讓大家知道檢舉達人最愛檢舉的違規前五名,不管你是想保護你的錢包,或是想反制檢舉達人,都建議你把文章看完。
那為什麼臺灣那麼盛行交通檢舉?是因為檢舉有獎金嗎?這個答案是NO。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可以得知,除了檢舉43條危險駕駛、惡意逼車和汽車肇事逃逸案件外,檢舉其它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那檢舉達人的動機又是什麼?經長年來處理交通案件的經驗,不外乎是因自己權益受損,像違停影響出入、遭逼車等令人「不爽」行為,但仍有一大部分是正義感驅使,看不慣違規行為。還有就是因為違規被開單後,報復性檢舉是「要故意增加警察工作負擔」。
如果你跟大部份人一樣,交通違規只知道闖紅燈,未依兩段式左轉和紅黃線違停,那認識下面這五種違規,你可以幫自己的錢包省不少錢:
第一種「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最常見的就是「轉彎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雨天未開大燈」、以及「違規開霧燈」等最容易被檢舉。
其中又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為大宗,如果你是要避免違規,記得一定要「先打」和「打好打滿」,如果你因為變換車道到一半因為方向盤轉動,自動停止方向燈,還是有被檢舉的可能。
想知道更多嗎,請看揭秘!臺灣檢舉達人最愛的檢舉項目大揭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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