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天颱風假,突然想起三十八年前,一個年輕人的故事。
那個時候,沒有勞基法,勞保是福利不是義務,沒有颱風假,只有行政院人事局決定公務人員放假時,各個公司工廠,僅作為參考。
那位年輕人上班的時間是早上六點半,而人事部門是早上九點半。常常是人事部門上班後,才決定是不是放假。而年輕人因為自己的部門中老年居多,所以跟公司反應,是否能照人事局的公告來決定,他實在不放心員工冒著風雨來,又頂著風雨下班。更因此得罪了人事部門。
多次爭取未果,人事部拿出一疊同意書,員工都同意公司的作法,變成那位年輕人只是自己在搗亂!
因而那位年輕人覺得有點心寒,他何必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所以後來他的心就冷了。而在他心灰意冷後,職務卻愈來愈高了!
我們的社會是如何糟蹋年輕人的良心與熱血!錯的是其他人的冷漠吧!不要凡事沈默,寒了別人的心,對自己沒有一點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