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8|閱讀時間 ‧ 約 27 分鐘

2024-08-08 中秋節山上的故事

對於接下來的鬼故事,還有不久後就是中秋節了,所以我是打算分享一下很多年前的一件在中秋節晚上發生的「怪事」。

所謂初生之犢不畏虎,記得以前國中三時,雖然人仔細細,不過膽子卻真的很大,名副其實地「不知道死字怎樣寫」。

小時候,我家都喜歡在中秋節迎月的晚上吃過晚飯後,帶一些生果和應節食品,到附近的公園點蠟燭,燃放一會兒燈籠作為慶祝。

既簡單,又充滿人月團圓之意。

直到我們十多歲,舍姊首次打破了中秋節晚上的傳統,和她的姊妹們去了不知哪兒的時候,我另一友人因為父母都回鄕了,家中只有他一個,也提議不如晚飯後一起到山頂賞月。

在香港,太平山山頂是一個很有名的景點。山上有一條龍虎山自然教育徑,但對於我比較少到遊客景點的人而言,我只能說是「人生路不熟」。

當日我們各自吃過晚飯,就走到中環搭巴士上山,記得當時乘車的人也不少,巴士上載得滿滿的,一直搭到山頂上的總站。我們跟著大伙兒下車,然後打算找一些比較暗的地方來玩我們手中的「裝備」。

經後來考證,我們是行在山頂環迴步行徑裡,就是個可以沿著行可以回到山頂廣場的山徑。當時我們的裝備很少,因為那時我們在14、15歲這不大不小卻自以為自己是「成人」的想法,當然不會幼稚到拿著燈籠。而守法的我們也沒有煲蠟燭的打算,所以蠟燭、火柴和打火機一律欠奉。

問題來了,那我們是拿甚麼去「賞月」的?答案就是當時十分流行的螢光棒。

螢光棒是一種化學成分組成的發生體,在黑暗中可以發出非常「顯眼的光」。對,是「顯眼」,先記住這個重點。

第二個重點是,當年手機並未普及,讀國中的我還沒有手機,所以手機變電筒是變不出來的。

我們一直行,當我們去到一個有洗手間的分岔路的時候,我們發現有第二條路可行,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我們站在路前在想好不好行「進去」。

說是「進去」的原因,是因為那邊是明顯陰暗很多,環迴徑聽說在每晚都有很多人在緩跑,所以有足夠的街燈照明。反而分歧的道路卻因為沒有街燈而顯得十分「有氣氛」。

其實當時我們是已經走回頭了的,因為覺得太氛暗了,有差錯腳的危險(我當時怕的是受傷,反而沒多想怕遇鬼)。就在我們已經回頭行了好幾步的時候,背後卻有一對情侶出現。看得出,他們也是在想要不要行這條分岔路。

但他們和我們一樣,沒有甚麼照明裝備。

又過不了十數秒,另一組四人家庭的組合出現。小孩子大約6歲至8歲左右,各自提著一個經典的風琴式燈籠,並肩走在前面,父母則走在他們後面。

他們沒有理會我們,就進入了分叉路。

我們和情侶對望了一下,友人說有人照明開路,不如就跟進去吧。

始終是年輕人,考慮得沒有這麼仔細。其實就算有人照明開路,那回程是怎樣算呢?

而且,剛才每班巴士都這麼多人上來,為何這一刻竟然前後都沒有其他人呢?我們至今也想不通究竟我們是進入了一個甚麼樣的區域。

在黑不見指的路上,四人家庭走前面,約三四個身位才是我和友人,再約莫五六個身份就是那對情侶。

起初,我們不覺得有甚麼異樣,畢竟在黑暗中有兩個燈籠的照明,勉強可以看到前路。但是,我們越行越覺得不對路:

1. 正常的小孩子在中秋節提著燈籠,但竟然半點笑聲也不發出。

2. 一家四口竟然一句說話也不交談,就以兩前兩後的隊形急行,而且隊形非常整齊。

3. 行了一會兒,我覺得他們的步速很快,而且是落斜。我和友人在校內都有「神行太保」之稱,對步速我們絕對有信心(至少不可能比小孩子慢!)但是我們追著一家四口是開始覺得太急趕了,但還只是僅僅能保持距離,更枉論可以超越他們。

4. 他們兩前兩後的隊形實在整齊過我們當童軍的。

事後回想,就算他們夫婦剛巧有甚麼爭執,但小孩子也沒理由在中秋節的晚上拿著燈籠像操兵般步操而不作聲不玩耍。

就算說中學年輕人跑不過成年人,我覺得無理由連小孩子也可以氣也不喘一口的,而我們則開始有點喘氣了。但當時我們也沒法子,因為我們的螢光棒只是「顯眼」,並不是「耀眼」,基本上只能令螢光棒自己發光,但卻甚麼都照不到的。於是,我們只能硬着頭皮跟下去!

當時覺得好像行了差不多半小時似的,時間蠻久的。

這時候,後面的情侶可能都Feel到唔對路,忽然間說了一句也不知是向我們說還是和大家說的:「行得太快了,不如休一會兒。」

當然我們不知他是否向我們說,因為我們三組人基本上沒有甚麼協議。純粹只是「跟著行」。但如果不跟著,現在停下來,我們是連一步都行不到,因為那兒暗得根本看不到前面三步內的景物。

我曾經回望過那個情侶的女方,我覺得她的面色有點不好,可能佢已經比我更快想到我們「跟錯隊」。同樣,她應該和我一樣,都是在想「哪組是人,哪組是鬼」,所以男方才會開聲試探一下。

友人首先開腔:「不如我們找個地方休息。」面向我說的,但大概是想回應那對情侶,證明我們是「識說話的人」。其實那時候,我和友人都有想過,最壞的情況是:我們前面和後面的都不是人!

幸好行不了多久,我們見到右手邊有一些燈火和人聲,便決定不再跟著那個家庭,徑自以螢光捧和天上傳來的少許月光照著前路來行,加上不遠處的燈火,終於去到一個很多人的地方。

我們和情侶都一起到達那個很多人的地方,才鬆了一口氣,然後我和那個男的說:「剛才真係行得好急,那個家庭這麼厲害。」

「係囉,操兵。」他苦笑,我也不願承認,但大家原來都是同一個感覺:操兵!

我們沒有跟著的那個家庭,繼續向前操走了。他們一家四口也完全沒有理會過我們,頭也不回的操走了。

我們和那對情侶就這樣在那個很多人的地方解散了。我在附近找了一個人來問,他說這裡喚作「炮台」。後來考證,這裡是一個叫松林炮台的地方,是香港其中一個重要的遺跡。

我和友人當然由「唔識驚」,到冷靜過了先識得「毛管直豎」。在炮台休息了一會兒,我們看到十多人說要乘車離開,便跟著他們行回上山。誰不知行上去的時間卻遠比我們下來時間短很多很多,可能只是10分鐘的路程。

事過境遷,我們回家各自將這次經歷告訴家人,都覺得有些地方無法合理解釋,家人也叫我下次都是小心一點好了,不要逞強。

那個「家庭」可能是善意的,在我們沒有照明器材的時候伸出了援手,帶我們去了松林炮台。

當然,如果那個家庭是惡意的,我們再繼續跟他們走下去,究竟會去了哪兒呢?我也不敢想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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