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借給他人錢財,卻收不回來?或是被騙匯款到他人帳戶但是人頭帳戶卻不願意還錢?通常債務人有簽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若沒有,您試試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算是追債方法裡門檻最低的選項,而且債務的金額大小,通通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所以債務金額不高時,聲請支付命令,會是一個相對「經濟實惠」的處理方法。簡單來說就是債權人一直沒有收到欠款人積欠的債務,因此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欠款人發起「支付命令」,用法律途徑催促欠款人儘快償還債務。
支付命令是非訴訟程序上的「督促程序」一環,是債權人利用公權力來監督借款人履行債務的一種作法。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民事訴訟法第 511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五、法院。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是非訴訟程序上的「督促程序」一環,是債權人利用公權力來監督借款人履行債務並授權給你合法展開追債行動的「證明書」
。有了這份證明,你就可以去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清冊,並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凍結對方處理資產的權力,好拿回屬於自己的款項。
聲請支付命令,只需書面審查債權人提出的證明文件,例如:匯款單據、借據等等,不需要開庭,法院審查屬實後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程序非常快速。聲請支付命令法院審查只需1個月左右,法院裁定費也只需500元,準備好資料給法院即可送出支付命令。
不需開庭,且確定成立的支付命令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若雙方對此債務金額沒有異議,債權人透過支付命令解決債務是很方便的方法喔!
支付命令聲請的流程非常簡單,只需要將債權證明(文字往來紀錄等)提交給法院,不用開庭、也不用請律師,就能自行完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