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那位十五歲無照駕駛奪走三條命的少年,我其實沒有資格指責他……

回想起國中時候的我,實在是一個白目囝仔,常常為了吸引同學的注意,幹一些危險又沒有意義的蠢事。

有一次打掃時間,我在同學的起鬨下,沿著五樓窄小且垂直的管道間,以背部和腳掌撐著牆,雙手抓著水管跟其他不知道是什麼的管線一路往上攀爬;爬到頂樓後,一位同學伸手把我拉出來,四周隨即響起鼓掌聲。儘管渾身髒兮兮,身上多處擦傷,但我心裡還是得意得很,直到上課,笑容還掛在嘴上。

現在光想就會怕,攀爬管道間輕則弄壞管線被學校追究責任,重則觸電受傷或失手墜落,甚至有可能連累拉我一把的同學。但當年的我,年紀輕輕沒有真材實料,又缺乏人生目標,還有什麼東西可以拿來向同儕炫耀的?就只剩下幹蠢事了。

怎麼會突然想起這件蠢事?

前不久,一名十五歲的少年偷開阿公的車,上路不到十分鐘便高速撞進騎樓的小吃攤,奪走三條人命。經媒體披露,他偷開車的原因竟然只是「想跟朋友證明自己會開車!」

事發當下,看到三條無辜生命逝去,我忍不住在心裡咒罵這個白目囝仔。然而,當我想起自己年輕時幹的蠢事,赫然發現我們的動機其實一模一樣,差別就在於我僥倖沒有出事而已--那麼,我哪來的資格指責他呢?

事到如今,追究他和家人的法律責任固然有其必要,不過多餘的謾罵並沒有意義,也無濟於事。畢竟我們都曾年輕過,想想自己曾經做過的荒唐糊塗事、違法亂紀事……沒發生意外不代表我們乖巧懂事,而是運氣好沒出事。

與其批評,不如多關心身邊的年輕人,除了為他們培養法律素養,也要協助他們盡早確立人生方向,用正當、正確的方式來證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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