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尋找Michael Jackson(17.4)

還有卡通版的磁石貼和匙扣!(好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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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4)



我想一般人也應該差不多看法吧。

我不想搬些法律條文出來,這樣我寫得辛苦、大家也看得辛苦。

原來音樂世界或者唱片業不只這麼簡單的觀點,所謂的抄襲可以是一段旋律、一段演奏或一些聲音等。對我們這些行外人來說不會留意,沒有感覺。

我不是唱片業的人,對音樂也一竅不通,本來以為聽起來聲音很相像、曲風和散發的感覺很像、歌詞、意思、理念相似才算抄襲,原來完全不是那回事。

 

審訊分開兩天進行。第二天是第一次的兩天後。

雖然中間隔了一天,但我覺得對MJ來說,還是挺辛苦。

其實聽審是件很苦悶、挺令人作嘔的事,我覺得對證人、像MJ這種不明所以的被告而言很疲勞轟炸。

我很膚淺地說,律師的盤問是種言語藝術,再在中間尋找和製造破綻加以攻擊,對MJ和一般市民來說抵擋不了,也越來越沒心力去理解和回答,從而說的話越來越不肯定、越來越錯漏百出。

我從很早便知道對薄公堂絕不精彩,真的可以用苦悶來形容。影視作品裏的舌劍唇槍、你來我往的緊張刺激辯駁都是假的。我覺得鬥智鬥力是有的,但完全不同我們想象。

本來我覺得律師們把同一個問題用不同角度和用詞問MJ幾十遍很討厭,也令MJ顯得更無辜,但忘記了這是必須的。沒想起法律文件都十分冗長,字眼要非常正式,意義也要講到滴水不漏。

可憐MJ要去面對。普通人會覺得真的很煩厭,搞不清這麼多內裏乾坤。

 

得知MJ人生有這麼多官司,我不禁得罪點覺得:美國的的司法和執法人員這麼空閒嗎?

聽說在他的孌童官司裏,2005年那宗派了7、80個警察去搜查Neverland;搜查他家的次數幾乎比美軍搜查阿富汗邊境還多。

那些連環殺人犯也沒被查得那麼誇張。

而這些抄襲應屬民事案件吧。但是不是一有律師申請便能開庭?我記得香港有案件,法官指申索人的理由無聊而駁回申請。

我不知道美國的司法制度如何,但有點不明白為什麼要MJ親自出庭,還搞這麼久,連4年前的官司也拿出來說。看到盤問中問提到1989年MJ的證詞,我滿吃驚。不知這是不是同一件官司。如果是,即是這件事已經打擾了他4年!如果不是,4年前的事怎麼現在還拿出來說?老是拿4年前的證詞來問他。我這種小人物沒做過什麼事,就吃飯睡覺看電視,當然答得出。喂,他是Michael Jackson!他們很閒,不代表他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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