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5)
我不記得《Bad》tour在哪年結束。如果1989年還在開,哪怕只剩幾場尾場,在這4年間MJ已經進行了兩個巡迴演唱(雖然《Dangerous》tour仍在進行)!知不知舉辦一次巡演要耗費多少人力物力?還有出唱片、拍廣告等一大堆工作,真當MJ沒事做了?
換著香港的誠哥,或者澳門的燊哥(雖然過世了),誰有空管這種閒事和小人物?不是說抄襲侵權是件不值得關注的事,但這樣「幾年一度」甚至「一年一度」根本就是來找碴。我不相信誠哥燊哥沒有遇過這類索償事件。但有哪件要他們這樣親自出面處理?每逢有人來告都要回應處理,那正經事要不要做?(所以我也覺得MJ請的律師和團隊又是很有問題。此等鳥事根本不會去到誠哥燊哥那裏。難聽點說,誠哥燊哥和MJ是何等地位?需要去應付這麼芝麻綠豆的事和人嗎?)
我很喜歡MJ說的一句話:「我沒需要去抄襲別人的歌曲。」
現在我終於看完了。這影片有頭無尾的,沒正式交待審訊結果,但應該是MJ贏了吧,輸了一定有報道。
我覺得這宗官司很無聊。無論是開庭的過程,還是動機。
到了影片差不多最後三分之一,就鉅細無遺地問MJ很多首歌是獨自創還是跟別人合作寫、沒有發行過。因為影片有點有頭無尾,網上也沒什麼資料,所以我覺得這些資料問來跟案件不知有什麼關係。唯一功用就是讓MJ迷吃驚他真的作了很多歌,有些當年沒發表,但在他以後的專輯裏出現了。
又是一些無聊人想來分他一杯羹。
(這篇真的超長,但全是我的真實感覺。以下有些段落是我第一次這篇而最終沒有採用,但再讀一次覺得很喜歡,不想浪費了,所以最後想放裏這裏。
有點有頭無尾的,因為不全篇,就請只看文字吧。
觀看這影片時,我很喜歡看到MJ的笑容。有人說93年《Dangerous》時期是他的最頂峰,無論顏值還是身體狀況。我覺得這時期的他又在人生另一個階段,人成熟了、追求的也不一樣。
但他的笑容和感覺真的很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