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後,帳戶內款項即無法輕易轉匯出去,因此如果被害人款項仍然留存在受款帳戶內,實務上是有機會能夠不打官司而順利取回的!
民眾被詐騙集團欺騙、並將款項匯到某個人頭帳戶內,接著就會由「車手」拿著人頭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到銀行內或ATM取款,再把款項交給上游。
這個流程,除了產生金流的斷點,導致警方難以追查現金的流向,此外,「車手」通常也是沒什麼資力的普通人,民眾有時也難以從「車手」獲得補償。
但如果,民眾能即早報警,警方也能迅速通報銀行將帳戶「凍結」,並由銀行將此筆款項「圈存」(也就是扣住而不能動用),這種是運氣好一點的情況,因為「錢」就是老老實實的待在人頭帳戶內。
但,這筆被「圈存」的款項是不是能即早拿回來呢?
看著這筆錢被卡在銀行裡,有人會著急著請警察、檢察官、法官來處理,但在未結案之前,警察也不可能隨隨便便解除警示帳戶;銀行要不要發回款項,這也不是檢察官和法官的權限。
那麼這筆款項究竟要怎麼儘早拿回來呢?
答案是:解鈴還須繫鈴人→ 必須直接透過銀行發還!
有一個很冷門的法律叫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其中第11條,針對於詐騙案件中被列為警示帳戶中的被害人款項,有明定發還被害金額的程序。
只要人頭帳戶的開戶人,簽具同意書後(銀行會主動聯絡開戶人),銀行就可以直接發還被害款項給被害人,就算案件還在偵辦、審理中,也可以進行發還。
不過也提醒讀者,這條規定很多銀行人員都不清楚、過去也沒處理過,如果在接洽的過程中遇到困難,建議可以直接聯絡銀行總行,由總行人員轉而向分行人員溝通。
被害款項如果幸運的被圈存在人頭帳戶內,可以儘速的向銀行處理發還程序,不用花費心力走冗長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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