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被詐騙集團騙取了大筆金額,如何能夠將款項討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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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在我國非常猖獗,而且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筆者執業以來,見證了詐騙集團與時俱進的手法(例如結合最夯的虛擬貨幣),越來越讓人難以查覺或揭穿,也因此常有民眾受到詐騙而損失慘重。
遇到詐騙的民眾究竟該如何求償呢?
若不確定是否遇到詐騙,建議可以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確認屬於詐騙後,再儘速檢具事證(例如: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等)就近至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單。
民眾被詐騙而匯出款項,這筆款項會匯到某個帳戶裡(通常是人頭帳戶),接著會由俗稱「車手」的角色至金融機構提領現金,再層層交付給上層,
因此警察至少能抓到「人頭帳戶」的持有者,至於「車手」或是更上層的其他角色,有時民眾因為太晚報案而導致錯失偵辦先機,就不一定能抓到了。
後續偵辦結果,檢察官可能會起訴案件的「人頭帳戶」的持有者、車手或其他共犯。
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上面所記載的被告,就是可以求償的對象。
另外也要注意,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那麼可以連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一起來進來求償。
而如果案件被不起訴處分,仍然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賠償,現金法院判賠的機率較過往已大幅提高!
被檢察官起訴的這些被告,為了避免獲得輕判、緩刑,有很大的機率會願意和被害人和解(法官、檢察官也會勸),透過法院安排調解,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之下,若雙方達成共識,寫清楚調解筆錄,自然就能順利獲償了。
這裡有幾件事要提醒:
1. 求償金額是原來損失的金額、或是稍微退讓、或是酌增一點金額,只要雙方有共識就好。
2. 被告不一定能一次給付,分期是個可行的方式,但究竟分幾期、每期還款金額多少,務必討論清楚,也建議列一個條款:「若一期未付,視同後面X期到期」,這樣才能給被告一點壓力。
3. 調解筆錄有勝訴判決的效力,如果被告未遵守條件履行,到時候也可以拿來強制執行。
4. 承上,被告未履行的話,也可以陳報給法院知道,被告緩刑是會被撤銷的。
這是一個正式的求償管道,由法院來進行審理、判決,既然稱「附帶」,依法是必須在刑事案件經起訴後才能提起,也要注意因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是2年,所以檢察官拖了超過兩年才起訴的話,到時後附帶民事訴訟可是會有敗訴的風險。
另外附帶民事訴訟是不需要繳交裁判費給法院,因此是個節省成本的方式。
通常在被告沒有誠意進行調解、或調解難以成立等情況,就必須要考慮走這條途徑。
和前(二)一樣都是透過法院審理、判決,但這條路徑必須繳交裁判費給法院,所以理論上雖然有這條路線,但一般還是建議直接走(二)這條路徑就好了。
但注意如果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就只能走通常民事訴訟這條路了,近年法院判賠的機率已經提高了不少!
民眾受到詐騙集團詐騙,究竟要如何拿回損失,首先需要一點耐性,也需要一點運氣,更重要的是要謹慎選擇求償的方式,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另外也要再提醒一次,即便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仍可以另循民事途徑起訴,近年法院判賠的機率已經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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