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詐騙猖獗,網路交易糾紛多,造成許多警示帳戶問題,本文告訴大家警示帳戶解除的條件跟程序,幫助發生狀況的當下,為不知所措而苦惱的人有個參考,不論是何種原因變成警示帳戶,都能照著步驟,透過我的部落格得到方法,如有需要幫忙協助,也可以留言與我聯絡。
除警示期滿之帳戶自動解除外,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9 第 1 項規定,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為 2 年,但有必要時,可再展延 1 次,最長可展延 1 年,也就是說,警示帳戶的狀態最長可維持 3 年。
而若期限還未到、想主動解除警示帳戶的狀態,首先要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一項:
若您符合上述警示帳戶解除的條件,則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完成
2.解除警示帳戶的程序
首先必須釐清刑事案件的結果,並取得正式判決書。檢附已確定的「檢察署處分書(不起訴或緩起訴)」或「法院無罪(獲緩刑)的刑事判決書」或「執行刑罰完畢的證明書」
3.銀行解除警示帳戶的條件
依目前法律規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之一,銀行才能解除警示帳戶的限制:
1、原通報機關通報解除
2、警示期限屆滿
另外,雖然根據規定警示帳戶兩年自動解除,但銀行目前的做法還是會等到原通報機關來函通報解除,才會讓客戶的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一旦金融帳號被設為警示帳戶,聯徵中心將會隨即揭露,換句話來說,該戶頭等同於暫時信用破產,得需等檢調單位與銀行提出公文,提供給聯徵中心,該金融帳號才能解除警示並正常使用。假設一直置之不理,不僅五年內都無法開戶,連簡易的存錢、領錢都成困難。
同時,不論是銀行、融資公司,都無法為警示帳戶提供資金服務,所以如果銀行帳戶被設定為警示帳戶者,建議還是得依照步驟到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或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依照解除警示帳戶流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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