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若雙方對於子女的親權無法達成共識,應該如何解決?像是王先生與王太太,對於哥哥與弟弟誰來照顧,是否要分開,存在嚴重歧見。這樣的情況下,手足是否需要共同生活?法院又會根據哪些原則來裁定親權?在本文中,我們將以法律規範與實務操作,為您一一解答。
單方行使親權是指離婚後,親權由一方父母負責,另一方僅享有探視權並負擔撫養費。此模式適用於雙方無法有效溝通或一方不適合行使親權的情形。
共同行使親權強調雙方共同參與子女的重大決策,但可另行約定「主要照顧者」負責子女日常生活安排,此模式適用於父母能夠有效溝通並以子女利益為先的情況。
若父母均不適任,法院可指定第三人(如祖父母)或社會機構行使親權,並允許在特殊情形下變更親權,確保子女的福祉與穩定生活。
離婚後的親權分配攸關子女的成長與未來,無論是透過協商還是法院裁定,最終目標都是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應理性面對,避免爭執對子女心理健康造成傷害。針對手足是否共同生活、子女意願的考量,以及照護的穩定性,這些都是決定親權的重要因素。在此過程中,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不僅能釐清法律問題,還可協助制定具體可行的親權安排方案,幫助父母以合法且妥善的方式解決爭議,為子女創造穩定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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