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到底有沒有受傷或不舒服,就是先就醫!
若有受傷,第二件事情先提告再說。因為壞人的皮癢是沒有上限的!
否則很有可能會拿不到你該拿的理賠金
2024 年霖07 結婚,但就好巧不巧的,在登記之前 07 在國道上發生了車禍,牽涉到三位車主,有點棘手。
棘手的點不是在於很多車,而是在於當中有人不想賠你損失且態度惡劣。
從事發到現在也經過了半年,在這當中對方一開始還會簡訊聯繫關切 ( 可能也只是做個樣子 ),但一聽到我們有受傷之後,態度直接急轉直下,也不再回覆妳任何訊息,也不透過理賠員跟妳溝通協商。
理賠員也無奈,居中斡旋的結果就是告知我們,車主保戶只願意理賠車損 ( 就是修車費 ),但體傷 ( 骨裂 ) 不是她擦撞造成的,所以她們不賠......
這當中還有很多細節,讓你可以看盡人性的各種劣根性。
對你的賠償就想脫罪,草草了事;面對撞她的人時,就窮盡一切要死咬對方,要求高額賠償金。
而霖07 這次遇到的棘手就是在於,其實初判表跟行車紀錄器都很明顯看得出我方無肇責,就看後面兩位車主要怎麼協調來賠償霖07 而已。但在昨天第一次開調解會,對方這次陪同來的理賠員 ( 跟前述提到的不同,代打的 ),緊咬著一點不放,就是妳當天並未就醫。
0704 車禍 → 0707 看診,確認骨裂
這一點就很看調解委員跟後續偵查庭、法庭上的檢察官、法官們的心證。
有時候會變得證據力不足;有時候會因為時間間隔沒有太長,且有能夠輔助證明的資料,那就可以過關。
而昨天的富邦理賠員,因為 07 太生氣了一定要寫出來公司來!生氣!
很明顯就是一副沒有打算讓你求償成功的樣子,一面倒的在幫助對肇人如何規避。然後也不打算告訴你,有哪些資料他才能拿回去交差,只告訴你
是你要拿資料來證明我們確實造成體傷,不是我告訴你怎麼證明,我無從奉告!
雖然這位大哥當天態度真的很讓人不舒服,但他倒是有透漏一些可取的資訊。
也就是他有詢問,我們在 0707 之前是否有到過其他的醫院去看診,之後才去到大間醫院?
這一點就是我們這次車禍最大的缺失敗筆,運氣不好遇到這種硬凹且一副你家死人也關她屁事的嘴臉,就只有他們家車子被撞爛要修 30 萬最可憐,全天下都欠她們夫妻倆。
回憶起來都還是相當不舒服......
既然會不舒服,我們就更應該把事情做好,做到讓人家沒有辯駁的機會,那才是高明!
總之最後還得再開二次調解會議,之後再繼續更新。
經一事,長一智。
調解委員人也滿好的,給我們一個觀念,知道大家平時都很忙。
但再怎麼忙,身體健康絕對是第一!
也不要覺得自己很能忍耐,就一直忍到受不了才去看,賠償金其次,重點身體是無價的。
當下!驗傷!
下午回家路上,順道去保養車子。
修車老闆從事發到現在一直很關心我們的案件,也念了我們幾次 XD
大概重點就是:
車行老闆經驗真的很豐富,處理過太多,自己家人的也不少。
不論你再怎麼忙,絕對就是先驗傷。不要自以為是的好像我身體很勇的,沒那麼丟臉還要去看醫生。
錯了!錯了!錯了!
現在這種治安跟文化底下,看醫生已經不只是為了養傷養病,更是為了法律攻防!
而法律、保險卻偏偏又是懂的人在把玩的。
尤其台灣是一個沒有公平正義的土地,別傻傻地以為別人都是好人,都會好好談。
老闆有提供一個很好的點子:
事發之後,你只要叫救護車來送醫就好了,一定會有紀錄,這就是證據。
到了醫生那,要明確告知醫師事發生車禍,以及哪邊不舒服,要寫在診斷書內。
倘若類似像 07 這種,當下都不會痛,人好好的,可是後面幾天越來越痛,沒辦法工作的才知道骨裂的。
醫生可能就會詢問是否有感到頭暈、反胃?那可能會加註疑似腦震盪等等。
總之就是先有個就診紀錄,後續嚴重時再去看診確認是重大受傷,這樣對理賠以及法律上來說比較能夠串得起來,不至於讓有心想規避的人質疑你證據力不足──
可能你在這短短幾天內弄傷的,也要硬凹叫我賠?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我們都只知道害人之心不可有,但糟糕的是我們都沒記得
防人之心不可無
所有最高指導原則 →→ 當下立刻保留任何對自己法律上有利的證據,再日常不過的都留!
當然啦,如果我們甘願自認倒楣,損失薪水工作,也不想去要求別人賠償,就讓它落幕、過去就好,那當然也沒問題,就是蒐集好證據,保護自己別被反咬,這樣也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