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日前表示,不排斥新北市長選舉,藍白共推人馬。這令人擔憂:二〇二六縣市長選舉,會不會藍白分裂,重演綠營少數當選?筆者呼籲:是時候推動總統及縣市長大選「排序複選制」,改革選制,保障民權,作為根本解決之道了!
排序複選制始於澳洲眾議院,早在一九一八年實行,並流行全球。如美國緬因州、阿拉斯加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皆導入排序複選制 (美慣稱Ranked-Choice Voting),包含全州的國會及總統選舉。如西雅圖等四十多個城市,地方選舉亦採用此制。立院法制局議題研析報告更呼籲,我國選制可朝排序複選制改善。愛爾蘭、斯里蘭卡以排序複選制進行「總統大選」,目光不可謂不遠大!
排序複選制實施各有不同,以英國倫敦市長選舉所採取的「補充投票制」(Supplementary Vote)為例:選民投一次票,便可一次投給心目中前二名候選人。每張選票都設有二排欄,選民在最左第一排,劃記第一順位候選人;並可在最右第二排,劃記第二順位候選人。到開票時,須第一輪計算全部選票的第一順位。若無人取得過半選票,則只保留得票最多的前二名候選人。最後第二輪計票,計算其他被淘汰候選人選票的第二順位,產出得票最多者當選。
補充投票制正符合我國從二黨制邁向多黨制的國情。當選民未來於總統大選及縣市長選舉,要在藍綠白三黨中作選擇,但只有一次投票、一個選項、一輪計票,簡直是被迫天人交戰。補充投票制,同樣是一次投票,卻給全民二個選項、二輪計票,更能呈現選民的真實意願,產出真正多數,避免少數當選。在藍白合下,藍白候選人彼此成為兩黨選民的第二順位,促進合作。對於民眾黨第三勢力,更能倍增影響力,使每張選票都不被浪費。選制改革尚應搭配不在籍投票,除了移轉投票,進一步保障軍、警、消、醫護、原民、離島、海外僑胞、受刑人得使用通訊(此指郵寄)投票,呼應民眾黨團本會期以選制改革作為優先法案。
推動總統及縣市長大選排序複選制保證合憲,僅須修改法律即可實施。我國對於選舉的投票方法,僅於憲法第 129 條規定「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並非如選罷法第 3 條第 1 項明文限定「單記」,意即選票只能投給一人。對於總統大選的改革,亦合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2 項「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憲法既未明文規定必須採單記投票,自有保留立法者修改法律採補充投票制,一票投給前二名且採二輪計票的空間。這避免了二輪選舉的憲法爭議,更節約時間及金錢成本。
排序複選制這樣行之百年、遍布全球的制度,「民主」「進步」黨理應及早跟進支持,擺脫少數當選,必使全民信服。這場從縣市長選舉到總統大選改革為補充投票制的「選制革命」,恰恰是時候還給我們民主進步的國家。